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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春华大道北延伸段(鹿山隧道)项目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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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府地〔2022〕84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春华大道北延伸段(鹿山隧道)

项目用地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春华大道北延伸段(鹿山隧道)项目用地的请示》(渝北规资文〔2022〕10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渝北区空港新城6.562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5.0149公顷土地系地下空间使用权,黄海高程367.023米~434.08米)划拨给重庆中央公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春华大道北延伸段(鹿山隧道)项目用地,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三、请你局依法督促交地责任单位做好交地工作,加强对用地情况及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做好供后监管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