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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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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15-02-27
- [ 发布日期 ]
- 2015-02-27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5〕31号】
渝北府办发〔2015〕31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相关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60号)和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北委发﹝2014﹞18号),设立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渝北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简称区安监局(区煤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能
1.取消已由国家、市、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根据国务院和市、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能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的审批职能。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审批职能。
3.根据国务院和市、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能。
(三)整合的职能
增加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保护职能。
(三)加强的职能
1.强化安全生产“三基”建设,巩固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推进基层安全监管全覆盖,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强化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深化安全生产发展能力建设,促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提升。
3.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网络化、法治化建设;加强急需安全生产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使用情况;指导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四)承担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负责煤炭企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煤炭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煤矿技改的初审、转报;整顿和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维护煤矿合法权益;负责煤炭行业科技进步、对外交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管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拟订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负责全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办理结案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工作;负责党务群团、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人事、机构编制、目标管理、新闻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治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统计、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规章制度、计划、总结等重要文件起草,组织重大调研。
(二)综合监管科
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起草和规划拟订;下达全区安全生产综合性控制指标,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和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协调、监督、检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三同时”、安全投入工作的部署、实施、督导;统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负责统筹全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统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负责统筹全区机场净空保护工作。
(三)高危企业监管科
依法负责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配气站(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范围,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指导和监督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职业卫生监管科
负责拟订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督促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五)煤矿管理科
负责全区煤矿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指导全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整顿和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维护煤矿合法权益;组织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负责全区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全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指导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科技进步、对外交流及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协助或组织参与煤矿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性监督检查;检查指导各产煤镇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煤矿应急救援工作。
(六)油气管道监管科
负责全区管道保护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管道保护工作方案及有关政策;负责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整治工作;负责收集管道情况、报送信息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镇街、园区及相关企业贯彻落实管道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情况;受理各类管道隐患举报,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管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承担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上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上报)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负责《二、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经营》备案;负责《煤矿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设计审查》备案审查工作;负责(3000万元以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审查;负责(50万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备案审查;负责(50万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备案审查;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施工竣工验收》的审核备案;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道路运输等安全培训》备案、审核、盖章、发证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道路运输等特种作业培训》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煤炭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报批;负责煤矿技改的初审、转报。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区安监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加强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意见》(渝北委办发〔2014〕4号)履行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机场净空保护职责分工。区安监局负责对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影响飞行安全隐患的整改,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民用机场净空状况的核查。发现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书面报告区安监局。区文化委负责广电系统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备的行政管理工作,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处理可能产生干扰航空专用频率的有关事宜;负责监督管理在机场净空范围内开展影响民航飞行安全的文化体育活动。区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焚烧工业垃圾、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和粉尘的监督管理,对机场周边地区划定的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区域实施控制。区气象局负责对升放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升空布幅广告(标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分工。区安监局负责全区管道保护工作,研究制定管道保护工作方案及有关政策;负责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整治工作;负责管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将管道纳入规划,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共同参与管道隐患整治,打击各类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强化管道安全监管。
(四)职业病防治的职责分工。区卫生计生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负责开展职业病健康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负责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负责组织开展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区安监局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和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区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渝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渝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原《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渝北府办发〔2010〕99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委,各民主党派、
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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