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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 2015-02-27 
    • [ 发布日期 ]
    • 2015-02-27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5〕30号】

渝北府办发〔2015〕30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审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相关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审计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重庆市渝北区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60号)和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北委发﹝2014﹞18号),设立重庆市渝北区审计局(简称区审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家、市、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根据国务院和市、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据国务院和市、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增加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职责。
2.增加组织对政府性债务管控情况、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自然资源、楼堂馆所建设和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审计职责。
3.增加组织对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制定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组织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政府提交同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四)对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其他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其他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六)按审计法规定和市审计局、区政府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按市审计局授权和区政府交办,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区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政府性债务管控情况、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自然资源、楼堂馆所建设和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对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政府投融资、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融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对直接有关的施工、勘查、设计、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对国(境)外援助的建设项目、社会捐赠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
(十)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资金和项目进行审计,对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二)按市审计局授权对移民资金等中央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配合和参与市审计局安排的有关审计项目。
(十三)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对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四)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五)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组织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六)组织全区审计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区审计信息系统。
(十七)组织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渝北区审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工作;负责党务群团、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目标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应急管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统计、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规章制度、计划、总结等重要文件起草,组织工作调研;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综合审计科
负责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计算机知识及计算机审计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对本局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重大审计项目的复核审理工作;负责组织核查社会审计组织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组织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督促纠正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和审计文书、表式的规范化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编有关审计和财经政策法规;负责审计法制宣传、调研与信息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审计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负责承办审计听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三)财政审计科
负责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负责实施和协调对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起草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负责对下一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对政府性债务管控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协助办理财政审计的审计复议、应诉工作。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实施全区党政机关(含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对“三农”、教育、文化、卫生、计生等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自然资源、楼堂馆所建设和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对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负责区级财政收支中与行政事业方面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对全区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协助办理行政事业审计的审计复议、应诉工作。
(五)经贸社保审计科
承担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负责对社会保障资金、资源环保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救灾优抚资金、三峡移民资金、外资运用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对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接受市审计局授权,对区内国有金融保险机构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本科业务范围的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负责协助办理企业审计的复议、应诉工作。
(六)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对全区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工作,探索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负责草拟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草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计划、工作总结;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协助办理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复议、应诉工作;
(七)投资审计科
组织对政府投融资、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融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对直接有关的施工、勘查、设计、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对国(境)外援助的建设项目、社会捐赠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渝北区审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渝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渝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原《重庆市渝北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渝北府办发〔2010〕97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委,各民主党派、
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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