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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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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15-02-27
- [ 发布日期 ]
- 2015-02-27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5〕24号】
渝北府办发〔2015〕24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相关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60号)和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北委发﹝2014﹞18号),设立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简称区房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房屋管理局党委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家、市、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的职责。
3.取消承担房地产区域调控和管理的职责。
4.根据国务院和市、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和市、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统筹协调房籍调查、动态监测、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房屋产权管理、房屋面积管理、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增加负责公租房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的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房屋产权管理、房屋面积管理、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统筹协调房籍调查、动态监测、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房籍测绘管理。
(三)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房产中介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三)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经济适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负责指导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五)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工作。
(六)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镇规划区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使用安全、白蚁防治、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租房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机关事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技术、宣传、网络;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责任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党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房屋管理专项资金收入征管;承担部门预决算、统计及机关财务工作;承担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
组织编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导全区公有房屋出售,住房补贴审核及档案资料整理等住房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经营、公租房和廉租房管理工作;承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三)物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拟订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和实施意见;指导、监督物业管理行业;统筹协调物业矛盾纠纷的调处;依法监管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居住小区的综合环境整治工作。负责物业企业资质等行政审批事项。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科
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拟订全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组织实施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全区国有土地房屋收购工作;依法作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安全法制科
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和城市危险房屋的监督管理;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廉租住房、国有直管公房设施的修缮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承担科技工作和对外科学技术合作交流;牵头信访、应急工作;负责法制建设、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统筹协调工作;会同区城乡建委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相关违法行为;承担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法教育,以及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房屋的行政执法监督和检查;负责拟订依法行政规划方案及制度,督促各业务部门依法行政。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渝北区房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书记1名(由局长兼任),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它事项
(一)住房监督的职责分工。区城乡建委负责拟订地方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区房管局负责拟订经济适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二)城市房屋征收和危旧房改造的职责分工。区房管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区城乡建委负责拟订区危旧房改造政策和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渝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渝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原《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渝北府办发〔2010〕89号)、《重庆市渝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区房管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的复函》(渝北编办〔2013〕1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委,各民主党派、
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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