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877L/2015-0889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 2015-02-27
- [ 发布日期 ]
- 2015-02-27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5〕20号】
渝北府办发〔2015〕20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相关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60号)和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北委发﹝2014﹞18号),设立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局(简称区商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商务局党委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家、市、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负责“商贸大区、会展新区、美食名区”建设职责。
3.根据国务院和市、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接市外经委对不涉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以上管理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职责。
2.承接市外经委外贸进出口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以及外贸进出口业务的管理、协调职责。
3.承接市商委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职责。
4.承接市商委对拍卖企业分公司设立审批职责。
5.根据国务院和市、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划入原区商委、区外经委职责。
2.划入原临空都市区建设办公室商圈建设管理的职责。
3.将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职责划给区农委。
4.将负责酒类商品生产许可(非白酒类)行政审批职责划给区食药监分局。
5.增加牵头推进临空商务中心、临空会展中心建设职责。
6.增加牵头推动电子商务网络零售业发展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区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职责。
2.加强外商投资及进出口管理服务的职责。
3.加强负责商贸行业安全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商贸流通业、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有关商贸流通业、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规划、政策、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推动临空商务中心建设;规划培育商圈、商业商务集聚区、商品市场、专业市场、特色街等商业设施;调查研究商贸流通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商业业态调整和协调发展;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服务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制定网络零售业发展规划,牵头推动电子商务网络零售业发展。
(三)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负责商贸品牌培育,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
(四)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餐饮住宿、旧货流通、拍卖、典当、仓储、租赁、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散装水泥等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督促各行业、企业守法经营。
(五)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落实推进市场供应应急机制;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做好应急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生活物资的征购、调运、调剂和供应;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七)推动临空会展中心建设,负责辖区内以及本区在外地举办的大型展会的统筹和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各种内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指导、监督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
(八)负责全区外商投资管理及服务工作。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向区政府提出政策建议;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情况;受理协调解决外商投诉,做好为外资企业服务工作。
(九)指导、管理、协调全区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投资促进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投资促进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及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受区政府委托,对外发布全区招商信息;指导全区投资促进项目的策划、包装和推介,建立招商项目库;组织开展国内外投资促进活动。
(十)负责全区进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区进出口贸易,研究分析全区外经贸形势和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调控建议;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出口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对外贸易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务;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牵头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加强同外地商会(协会)驻渝代表机构、外省驻渝外经贸办事机构的联系,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十二)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流通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市、区储备粮监督管理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资格审批工作;承担粮食监测和应急调控、粮食库存检查的责任。
(十三)负责推动商贸流通业科技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外贸发展促进资金、商贸流通各类专项资金;组织、指导商贸流通业职工技能培训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十四)承担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监管。负责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监管;负责商贸流通企业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推动限上商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协调处理商贸、粮食企业改制后的有关问题。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承办文电、会务、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稳定、档案管理、后勤服务等日常事务;负责本系统党建、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群团、老干、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处理和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牵头负责法治及商务诚信建设。
(二)规划发展科(区城市商圈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和实施内外贸产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组织大型调研活动,提出商贸流通业发展战略建议,负责商贸流通业的改革工作;牵头协调推动商贸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商贸项目管理;负责推动主城核心商圈、商业商务集聚区、商品市场、专业市场、特色街等商业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内外贸各类资金、基金的协调和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和资产监管等工作。
(三)流通会展科
负责批发零售、专业市场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推动连锁经营、代理、直销、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和促进工作;负责商贸物流业、仓储业发展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负责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及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超对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贸强镇”和乡镇商圈建设工作;负责农村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动临空会展中心建设,承担会展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大型会展活动,指导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商贸行业安全监管。
(四)投资促进科
负责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招商引资的发展规划、优惠政策、奖励办法;参与国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招商项目引进工作,接待客商、组织项目洽谈、项目跟踪、组织项目签约;负责招商项目资料的编制储备及对外发布工作;做好招商项目资料的收集,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指导和帮助各开发区(园区)、镇、街道的项目引进和项目管理;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统筹工作;做好招商任务的分解、考核工作,负责汇总上报招商引资情况,定期发布招商引资统计信息;负责同外地商会(协会)驻渝代表机构、外省驻渝外经贸办事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大中型企业(集团)和外地的经济技术联系和项目征集;负责开发招商信息资源,建立招商引资信息网络,及时对外发布招商信息。
(五)外经外贸科
拟订全区外经贸发展政策,分析国内外进出口形势和全区进出口状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外经贸企业申报各类外经贸支持政策,审核落实支持资金;牵头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组织和协调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负责接收和执行涉外无偿援助、赠款及有关赠款项目;负责有关世界贸易组织、进出口公平贸易以及外商投诉协调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对外劳务合作、工程承包、设计咨询工作;指导和管理企业智力、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负责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国外展销博览活动;负责外贸外经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和报送;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特种商品(粮油)管理科)
负责拟订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典当、拍卖、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汽车流通及老旧汽车更新、旧货流通、散装水泥、木材节约等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流通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承担突发事件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市、区储备粮管理,提出储备粮计划及购销、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方储备粮承储库点的资格审查、定点和实物管理,负责粮油设施的规划、建设、投资管理,指导粮食仓储管理、安全保管,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查,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粮食收购许可、拍卖企业分公司设立、典当经营许可、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农贸市场或城区菜市场)、外资企业合同章程等行政审批工作,按权限对酒类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对外贸易经营者等进行备案登记;负责全区外经贸企业申报各类外经贸支持政策,审核落实支持资金;负责加工贸易、服务外包业务、境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境外承包工程的审核报批;负责茧丝绸生产资格证、准产证审批和备案相关工作;负责商贸流通重点行业和重要商品的行政执法、商务举报投诉受理、行业监管综合执法的协调,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七)电子商务科
负责制定和实施电子商务网络零售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及招商工作;负责网络零售业行业管理;负责网络零售业统计分析,发布网络零售业相关信息;牵头推进商贸服务业电子商务应用,协调支持配送、支付、技术、认证等配套行业发展;负责推进商贸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居民服务业科
拟订餐饮业、住宿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措施,承担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技能技术培训和鉴定工作,负责美食街(城)规划建设工作。拟订社区商业发展实施意见;负责城市社区商业设施(含社区商圈、城区菜市场)和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家政、人像摄影、婚庆、沐浴、美容美发、家电维修、洗染等生活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服务业技能技术培训和鉴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创业工作;负责商贸品牌的创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书记1名(由局长兼任),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区安监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加强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意见》(渝北委办发〔2014〕4号)履行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物流业发展的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区交委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交通运输政策并监督实施;区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和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食品药品流通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食药监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的审核、审批、核准、备案。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权限内固定资产的审批、备案。
(五)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分工。区科委负责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对外贸易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事项。
(六)电子商务发展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牵头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负责电子商务招商,引进、发展区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大力推进网络零售业快速发展。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问题。区财政局牵头落实中央、市级政府发展电子商务扶持政策,制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电子商务技术指导,推进制造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并牵头推进移动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开放式业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构建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区统计局负责协调市统计局建立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分析、预测。
(七)原区商委所属事业单位由新组建的区商务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渝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渝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原《重庆市渝北区商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渝北府办发〔2010〕92号)、《重庆市渝北区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渝北府办发〔2010〕93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委,各民主党派、
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