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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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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14-08-25
- [ 发布日期 ]
- 2014-08-25
关于印发渝北区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2014〕55号】
渝北府办〔2014〕55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渝北区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渝北区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落实地方金融风险防控责任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结合全区实际,决定在区内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通过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全面摸清我区非法金融活动底数,掌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种类、动向和苗头等情况,加大打击处置工作力度,重点打击非法集资,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打击内容
(一)重点领域
1、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
2、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
3、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4、本地其他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
5、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二)打击重点
1、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2、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3、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4、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三、工作分工
在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成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非法金融活动的摸底、排查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金融活动处置工作。
区法院负责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参与解决处置非法金融活动中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区检察院负责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对象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查处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
区工商分局负责对投资咨询类公司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排查,负责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金融活动处置工作。
区信访办负责群众反映非法金融活动的接访、劝导和说服解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金融活动处置工作。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金融活动处置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对全区房地产及房地产经纪公司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金融活动处置工作。
区交委负责对汽车租赁行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金融活动处置工作。
区农委负责对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企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金融活动处置工作。
区商委负责对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金融活动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养老产业领域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金融活动处置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对林业领域林权投资、合作(托管)造林等企业投资活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金融活动处置工作。
区金融办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疑似非法金融活动的联合查处工作,并对区内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电子商务公司、交易市场等行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排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辖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配合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15日至8月20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成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8月21日至9月28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组织非法金融活动的全面查处工作,重点对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过程中,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有实业和项目支撑、风险可控的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督促其规范经营,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对发现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要立即报告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待请示市打非办认定为非法集资行为后,做出相应的处理;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三)汇总阶段(9月29日至10月10日)。行动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汇总分析,于10月8日前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须经主要领导审签)报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7385008,传真:67377198,政务内网邮箱:jrb@ybq.gov.cn)。如未按时上报,则视为本区域、本行业未开展排查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如今后出现非法集资引发风险事件和不稳定事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上报内容包括:专项行动工作及成效,所排查行业的现状及风险情况,非法金融活动处置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下步工作措施。区金融办于10月10日前梳理汇总全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送区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并于10月15日前以区政府名义报市政府办公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预期效果。(今年5月已按区政府要求开展相关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行业主管部门,仍需按文件要求再次进行排查。)
(二)落实责任,严肃纪律。要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对打非行动中发现可能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和隐患,做到早处置、早解决、早结案,防止风险扩大。对因懈怠履职或敷衍了事致使风险遗漏而造成重大影响和社会不稳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参加打非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打非工作的相关情况。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专栏、漫画等形式,广泛宣传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性,曝光非法金融活动的典型案例以及危害性,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全区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