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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 2014-04-25 
    • [ 发布日期 ]
    • 2014-04-25 

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渝北府办〔2014〕30号】

                             渝北府办〔2014〕30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排查活动,全面摸清我区非法集资活动底数,掌握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种类、动向和苗头等情况,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内容

(一)重点领域。

1.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

2.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

 

3.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4.本地其他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

5.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二)排查重点。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2.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3.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4.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三、工作分工

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打非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立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区房管局负责对全区房地产经纪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区交委负责对汽车租赁行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区农委负责对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企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区商委负责对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对象涉嫌非法集资的排查;负责对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查处。

区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养老产业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区工商分局负责对投资咨询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清理排查。

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对林业领域林权投资、合作(托管)造林等企业投资活动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区金融办负责组织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电子商务公司、交易市场等行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负责组织区内银行、证券、保险行业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自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辖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配合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20日至4月25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立风险排查工作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排查阶段(4月25日至5月20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组织全面排查工作。排查过程中,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要依法查处、立即取缔;对有实业和项目支撑、风险可控的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督促其规范经营,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三)汇总阶段(5月20日至5月25日)。排查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汇总分析,于5月25日前将风险排查情况报区打非办(电话:67385008,传真:67377198)。如未按时上报,则视为本区域、本行业未排查到非法集资风险活动,如今后出现非法集资引发风险事件和不稳定事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上报内容包括:专项排查工作及成效,所排查行业的现状,风险情况,突出问题,下步工作措施。5月30日前,由区打非办梳理汇总后报市打非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排查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防止出现负面影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沟通,形成合力。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在排查过程中要把握政策界线和工作尺度,遇到政策界限问题,及时与区打非办联络,由区打非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解答,避免出现不稳定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全国统一开展的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区金融办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帮助社会公众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投融资政策,进行理性投资。渝北电视台、渝北新闻社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社会公众,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开展对社会公众的风险提示,通报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和严重危害,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要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对排查中发现可能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和隐患,做到早处置、早解决、早结案,防止风险扩大。对因怠于履职或敷衍了事致使风险遗漏而造成重大影响和社会不稳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

 

公开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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