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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 2014-04-01 
    • [ 发布日期 ]
    • 2014-04-01 

关于切实做好公租房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北府办〔2014〕23号】

       渝北府办〔2014〕23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公租房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公租房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73号)精神,将公租房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充满活力、和谐幸福的新型社区,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公租房社区建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公租房社区组织体系

(一)合理设置公租房社区。将公租房社区纳入全区城市社区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同布局、同建设。按照便于服务管理和居民自治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公租房社区,原则上按3000户—5000户、10000人—15000人设置,也可根据小区组团状况适当扩大规模。居民小组原则上按300户左右划分,也可将1栋楼的居民划分为1个居民小组。

(二)依法选举社区居委会。公租房社区签约入住居民达到社区规划居住人数的30%以后,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有关镇街及时

 

选举成立社区居委会。在公租房社区首次居委会选举时,将以下人员登记为选民:一是户籍在本社区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二是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签约租住的居民;三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派到社区工作的人员、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已在公租房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不得再参加其他社区居委会的选举。社区居委会选举成立之前,在公租房小区居民签约入住的同时,设立社区居委会筹备组,负责社区服务管理和居民自治工作。社区居委会成员一般设置5—9人,原则上每200户居民配备1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每个社区选举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3—5名,每个居民小组选举居民小组长1名、居民代表2—3名。建立社会保障、公共卫生计生、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群众文化等下属委员会,依法开展居民自治和服务工作。

(三)加强社区工作站建设。在公租房社区成立社区工作站,使其承担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下延到社区的行政管理事务,为辖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社会公共服务,形成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三位一体”的运行新机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夯实基层基础,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严格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按准入机制办理与社区工作职责相符合的有关事项。

(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有关部门、镇街要大力支持和鼓励社区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文化体育、慈善救助、社区维权等四大类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赠、社区文体活动、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互助服务活动,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全面满足社区居民物质、精神需要,形成紧密、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积极探索试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向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便利的社区服务。

二、加强和改进公租房社区公共服务

(一)完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在公租房社区建设“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由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兼任,工作人员按照渝北委办发〔2013〕7号文件要求配备落实。加大全程代办工作力度,推行便民服务进社区。对所有便民服务实行集中办理和全程免费代办,按照“一次送件、分类代办、限时办结”的服务模式,建立联动代办服务机制,切实方便群众办事。积极拓展服务内容,结合实际开展农资购销、爱心超市、家政养老、金融网点、水电气费代收代缴等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二)强化公租房社区户口管理。公安部门要按照实有人口管理要求,结合公租房规模和人口聚集程度等特点,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方便居民办理有关事务。对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条件的,要及时受理居民申请,高效快捷地为群众办理户口迁移。未迁入户口的公租房社区居民,社区民警要根据实有人口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公租房签约入住要求,及时上门核查登记居民信息,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发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商业部门要积极推进社区便民商圈建设,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按照商业规划进社区设立门店,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发展直营连锁便利门店,形成社区商业集聚区,促进居民日常消费便利化。金融、电信、邮政、自来水、电力、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在公租房社区设点服务网点。工商、质监、发改委等部门要加强对商户的监管,引导其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规范服务。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指导监督,促进物业公司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四)切实维护社区安全稳定。公安部门要完善公租房社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设立社区警务室,配齐配强社区民警以及流动人口协管员等治安辅助力量。依托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物管公司、社区志愿者等组织,建立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对社区治安实施网格化管控,准确掌握社区治安动态,维护社区秩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尽最大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完善社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队伍网络,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工作。

(五)提高社区卫生和环境水平。卫生、计生部门要在公租房社区建立规范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站),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双向转诊、密切协作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实现居民“小病”不出社区。环保、市政部门制定公租房社区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公租房社区公共秩序的乱搭乱建、乱摆摊设点、占道停车、油烟噪声等问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不断改善公租房社区居住环境。

(六)深化社区志愿互助服务活动。民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社工+义工”服务模式,加强社工人才建设,推进社工进社区,开展扶老助困、纠纷调解、心理疏导等服务。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搭建社区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组织和指导志愿者广泛开展社区救助、助残、优抚、居家养老、再就业服务、维护社区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群众性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志愿互助活动,帮扶社区困难群众。

(七)组织开展社区居民自治活动。民政部门要加大指导力度,促进社区健全党员议事会、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引导居民就一些事关众多居民的事项制定专项自治公约;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加强“阳光居务工程”建设,不断深化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建立社区建设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和驻社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机制,加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房管中心、物管公司以及社区其他单位的交流协作,争取驻社区单位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

三、建立公租房社区建设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公租房社区建设组织领导。为加强公租房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区政府负责,建立组织、公安、民政、人社、房管、商委、司法、交委、市政、卫生计生、文化、有关镇街共同参与的公租房社区建设联席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公租房社区建设工作。区民政局具体负责公租房社区建设相关问题的收集和联席会的筹备等日常工作,各镇街要负责做好公租房社区日常管理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便民服务。

(二)落实社区管理服务用房保障制度。按照整合资源、方便居民、功能完善的原则,合理设置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功能,尽量“一室多用”。区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有关镇街要督促业主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应面积的社区用房。同时,提供的社区管理服务用房位置、户型、层高、通风、采光等条件要满足相关管理服务基本需要,一般应在所管辖社区的中心地带,位于居民楼的应设在平街的1—2层,分散提供的其中一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

(三)完善社区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区财政要将公租房社区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对公租房新建社区启动经费给予一定补助并参照城市社区标准给予工作经费,公租房社区工作者待遇按照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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