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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 2014-01-22 
    • [ 发布日期 ]
    • 2014-01-22 

关于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渝北府发〔2014〕2号】

渝北府发〔20142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

 

为了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机场周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在本区的双龙湖、双凤桥、回兴、宝圣湖、两路、王家街道,木耳、古路、兴隆、茨竹、大湾、玉峰山镇及空港工业园区、台商工业园辖区内放飞鸽子(包括信鸽的训飞、竞飞)。

二、机场净空范围内,民航净空保护管理部门可采取驱赶、击毙或其他措施,清除危及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动物。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机场高速公路以东的齐心、沙坪、新华、长河、白鹤村和两路城区双凤路、双龙大道以东,空港工业园区以及一碗水转盘至回兴街道以东(包括台商工业园区)的区域内施放风筝。

四、严禁在机场东侧围栏外1500米,西侧以210国道为界,一碗水雷达站、黄桷坪公园、航空花园、木鱼石花园、春天花园小区,机场跑道南北两端各5000米,回兴街道长河村、白鹤村、宝圣东路社区、双湖路社区、龙石路社区、双桐路社区,宝圣湖街道金石路社区、石盘河社区,两路街道沙坪村、新华村、齐心村、沙坪社区,王家街道硚田村,包括空港工业园区、台商工业园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在距机场中心半径7.5公里的圆弧范围内,焚烧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的秸秆、垃圾、落叶等物质。

六、禁止在渝北区范围内,设置系留气球升空布幅广告、标语。

七、禁止在双龙湖、双凤桥、回兴、宝圣湖、两路、王家街道和木耳、玉峰山镇及空港工业园区、台商工业园辖区施放孔明灯和其他升空物体。

八、禁止在机场跑道两侧1公里和两端3公里的范围内修建禽类养殖场、垃圾场、鱼塘,栽种果树。

九、禁止在机场所属导航台围栏外200米内施放烟花爆竹。

十、为确保机场安全,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翻越围墙(栏)进入机场;严禁在围界外5米内放牧、耕作、收荒、拾柴、割草、打猎、晾晒谷物、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和教练驾驶车辆;严禁移动、破坏机场设置的各种标志、标识、设备、设施。

十一、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其他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应向市、区国土资源、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批准该区域的建设项目时,应按机场净空保护行政审批规定办理。

十二、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14115

 

 

公开方式:公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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