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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 2013-09-02 
    • [ 发布日期 ]
    • 2013-09-02 

关于开展城区主次干道摆摊设点整治工作的通告【渝北府发〔2013〕40号】

 

 
 
渝北府发〔2013〕40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区主次干道摆摊设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营造市容整洁、秩序井然的城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严管”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城区全面开展主次干道摆摊设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主次干道的商场、门店必须依法经营,文明经商,所有商品一律入店,严禁超出商场、门店外墙经营,禁止摆骑门摊。
二、流动摊点、游摊一律进入门市或者市场经营,严禁沿街贩卖。
三、严禁板车、三轮车、小货车从事占道经营活动。
四、城区限时段、限地段的摊点、夜烧烤、夜啤酒、地摊小百货按相关要求规范经营。
五、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应当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秩序,主动制止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对违反本通告的,市政、建设、公安、工商、食药监、卫生、规划等部门将依法查处;对阻碍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67588024(区城市管理监管中心)
67180002(区市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日
 
 
公开方式:公开
主送: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
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分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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