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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 2013-03-14 
    • [ 发布日期 ]
    • 2013-03-14 

关于印发渝北区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北府办发〔2013〕6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渝北区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推进开放高地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北委发〔2012〕10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渝北区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7日
 
渝北区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办理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并联审批范围。本区行政管辖范围内企业登记(新办企业,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均适用并联审批。
二、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区行管办负责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窗口(以下简称并联审批窗口)的设立和管理,负责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区工商行政、公安、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具体实施并联审批工作。
三、并联审批方式
(一)企业登记并联审批是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按照审批预告、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行审批、限时办结、监控测评的工作流程,实施“一窗”统一受理、统一发照的企业登记审批方式。
(二)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应将并联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承诺办理时限、办理程序等相关信息,通过印制办事指南、网上公告、中心公布等方式统一、完整、一次性地进行预告。
(三)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到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窗口进行约定等方式获得事前服务。
四、并联审批程序
(一)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原则上不再自行受理申请。并联审批窗口受理并联审批申请事项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内部运转。并联审批窗口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审批流程及时将申请材料传递到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的窗口。
(三)并行审批。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收到并联审批窗口传递的申请材料后,同时启动审批,依法进行审查。
(四)限时办结。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在公布的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工商行政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公安、质监、国税、地税的审批以及印章刻制在1个工作日内并行完成)。经审查予以审批的,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应通过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及时将相关证照、批文的电子文本传递给相关部门,并将证照、批文以及收费凭据、存档资料等移交并联审批窗口。对依法不予审批的,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要将不予审批的书面决定及理由送交并联审批窗口,由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告知申请人。
(五)统一发照。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办结后,由并联审批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取件人身份证、缴费凭证到并联审批窗口领取相关证照。
五、管理与监督
(一)优先办理。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应当根据并联审批网络系统的办件提示信号,优先办理并联审批事项。
(二)监控测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的工作由区监察局进行实时监控,通过内部运作监督、限时办结监督、公众投诉监督等方式,及时统计分析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工作情况,予以测评、纳入考核。
(三)资料管理。并联审批事项办结后,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的申请表单、缴费单据存根等,由并联审批窗口移交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的窗口归档;申请人提供的多个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共同需要的原始纸质申请材料,由并联审批窗口移交工商行政部门窗口统一保存,其他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需要使用时,到工商行政部门窗口提取。
(四)协调机制。建立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为成员单位,研究、协调并联审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问题,部门应当及时告知中心管理办公室,由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审批部门内部运转出现问题可能影响并联审批的,由中心管理办公室督促审批部门及时解决,确保并联审批正常运行。
(五)责任追究机制。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应当按照本方案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并联审批高效运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并联审批运行的,由区监察局及时督促纠正;拒不纠正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1. 企业登记并联审批流程图(无前置许可)
      2. 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工作流程(无前置许可)
附件1
企业登记并联审批流程图
(无前置许可)
附件2
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无前置许可)
 
第1步:申请人通过政务公开信息、咨询服务等渠道充分了解新办企业并联审批应具备的条件,准备申请资料。
第2步: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核名窗口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3步:申请人向并联审批窗口提交申请,由工商行政受理人员接件,初步审查资料。
1.申请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辅助受理人员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工商行政业务系统。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工商行政受理人员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并当场以《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重新到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窗口递交申请。
第4步:并联审批窗口根据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出具《并联审批受理通知书》,然后将相关申请材料(纸质)传递至工商行政核准窗口。
第5步:工商行政核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修正。对核准未通过的申请,返回并联审批窗口,由并联审批窗口人员负责退回申请材料;对核准通过的申请按照工商行政的内部流程制作营业执照、保存申请人的申请资料。
第6步:工商行政发照窗口将营业执照原件和需申请人签字的《企业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送达并联审批窗口。
第7步:并联审批窗口收到营业执照后,对营业执照副本进行复印,将办理印章刻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的申请材料分别送公安分局和质监局窗口。
第8步:公安分局窗口收到材料后,立即制作印章准刻证,并及时交印章刻制机构,印章刻制机构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将印章返回并联审批窗口;质监窗口收到材料后,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理,并将办理结果返回并联审批窗口。
第9步:并联审批窗口收到质监窗口返回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后,将相关材料交税务窗口办理税务登记证。
第10步:税务窗口收到材料后,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税务登记证的办理,并将办理结果返回并联审批窗口。
第11步:并联审批窗口收到印章后,到质监窗、税务窗口补正相关材料(盖章)。
第12步: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后凭《并联审批受理通知书》、缴费凭证以及身份证到并联审批窗口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以及有关涉税事宜的《报到通知书》。申请人对企业登记并联审批服务进行现场评价。
说明:各证照在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窗口的保管期为1个月(从工商营业执照办结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未在证照保管期限内取件,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窗口应将证照原件移交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窗口,由各并联审批的实施部门处理。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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