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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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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13-03-01
- [ 发布日期 ]
- 2013-03-01
关于加强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渝北府发〔2013〕7号】
渝北府发〔2013〕7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
为了加强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机场周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在本区的双龙湖、双凤桥、回兴、两路、王家街道,木耳、古路、兴隆、茨竹、大湾、玉峰山镇及空港工业园、台商工业园辖区内放飞鸽子(包括信鸽的训飞、竞飞)。
二、机场净空范围内,民航净空保护管理部门可采取驱赶、击毙或其他措施,清除危及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动物。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机场高速公路以东的齐心、沙坪、新华、长河、白鹤村和两路城区双凤路、双龙大道以东,空港工业园区以及一碗水转盘至回兴街道以东(包括台商工业园区)的区域内施放风筝。
四、严禁在机场东侧围栏外1500米,西侧以210国道为界,一碗水雷达站、黄桷坪公园、航空花园、木鱼石花园、春天花园小区,机场跑道南北两端各5000米,回兴街道长河村、白鹤村,两路街道沙坪村、新华村、齐心村、沙坪社区,王家街道硚田村,包括空港工业园区、台商工业园区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在距机场中心半径7.5公里的圆弧范围内,焚烧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的秸秆、垃圾、落叶等物质。
六、禁止在渝北区范围内,设置系留气球升空布幅广告、标语。
七、禁止在双龙湖、双凤桥、回兴、两路、王家街道,木耳、玉峰山镇及空港工业园、台商工业园辖区施放孔明灯和其他升空物体。
八、禁止在机场跑道两侧1公里和两端3公里的范围内修建禽类养殖场、垃圾场、鱼塘,栽种果树。
九、禁止在机场所属导航台围栏外200米内施放烟花爆竹。
十、为确保机场安全,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准翻越围墙(栏)进入机场;不准在围界外5米内放牧、耕作、收荒、拾柴、割草、打猎、晾晒谷物、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和教练驾驶车辆;不准移动、破坏机场设置的各种标志、标识、设备、设施。
十一、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其他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应向市、区国土资源、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批准该区域的建设项目时,应按机场净空保护行政审批规定办理。
十二、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日
主送: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
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分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