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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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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12-10-31
- [ 发布日期 ]
- 2012-10-31
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2〕66号】
渝北府办发〔2012〕66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今年中秋、国庆节相连,放假时间较长,加之即将实施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等政策措施,人流、车流、物流活动将更加频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对于全面推进渝北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当前稳定大好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发展、促和谐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实际,迅速行动,实化措施,力保稳定。尤其是作为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更应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感,主动担负起“保稳定保安全”的政治责任,始终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对待安全稳定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研究解决事关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重点抓、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其他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各级安监办、交安办、综治办、应急办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动安全稳定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全力确保全区社会政治持续稳定和社会安宁。
二、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稳定大局。节日前后是上访的高峰时期,也是容易造成不良影响的敏感时期。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信访维稳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增派人员,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严防到市进京非正常上访集访。一是对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和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不放过一个可能影响社会稳定、诱发到市进京上访或群体性上访的苗头。二是加强矛盾化解工作力度,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确定包案领导,明确调处化解时限,使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三是着重做好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的巡查布控,对暂时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的上访人员,责成专人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监控,确保不脱离视线,坚决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同时,要加强对车站、重要涉访人员居住地等重点部位的布控及巡查,按照“随发现、随控制、随带离”的原则,迅速做好上访人员的稳控工
作,绝不能出现非正常到市进京上访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突出重点,全力抓好安全生产。中秋、国庆期间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节日特点,突出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大检查,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一是区交通、公安等部门牵头,强化交通运输监管,加强主要道路尤其是旅游专用线路的巡逻盘查,清理违法营运车辆,严管重罚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和超载、超限、超员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二是区教育、文广新、公安、消防、商贸、卫生等部门负责,加大对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医院、敬老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止运营使用。三是区旅游、质监等部门牵头,认真做好游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加强重点景区天气情况、游客流量的监控,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四是区食药监、卫生、工商等部门牵头,强化食品药品和餐饮服务卫生监管,对食品加工、销售行业以及餐饮行业、畜禽屠宰行业进行严格检查,坚决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五是区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牵头,对各危险品生产企业、重点火险隐患行业、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库和销售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六是区城乡建委牵头,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架设防护、施工用电、机械操作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工地必须停工整顿。七是区林业、公安、消防等部门牵头,以农村、城镇居民区和森林防火为重点,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落实24小时值班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物资和人员准备,切实把各项基础工作做细、做实。八是区公安分局牵头,深入开展枪爆危险物品检查,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问题发生,严防爆炸物品流散社会。区安监部门和区政府督查室要进行全面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
四、加强防控,全力确保治安平稳。秋冬季节是违法犯罪的高发期和社会治安的复杂期,尤其是中秋、国庆期间,“两抢一盗”犯罪可能呈上升趋势。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治安形势,强化措施,全力以赴,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重大责任。一是强化社会面动态管控。区公安分局要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摆在街面,采取步巡、车巡、蹲点守候、武装守卡等方式,实现对大型商圈、繁华街道、集贸市场、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的有效覆盖,有效防范和震慑违法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二是加强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党政机关、金融、水、电、油、气、通信等重点单位、重点市政工程建设、重要基础设施、重要物资储备仓库等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督促各单位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堵塞安全漏洞,提高自防、自护、自控能力,预防和遏制各类治安问题的发生。三是组织区域性清查行动。各地要组织党政干部、派出所民警、协勤人员对治安复杂地区、娱乐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扫荡各类浮在社会面上的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各镇还要加强对公路沿线和场镇的巡逻,重点防范和打击“三电”案件、入室盗窃案件。四是开展治安专项检查。区公安分局要组织各派出所对情况复杂的出租房屋、小旅馆、留宿性洗浴场所,每天进行检查整治,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同时,要派驻民警到各汽车站、码头,配合站方开展安全检查和指导防范工作,督促“三危品”管控制度的落实,坚决防止“三危品”进站、上车、上船。
五、严肃纪律,强化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充实一线值班力量,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一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在岗值班,并有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证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和业务。节日期间,各镇街(园区)至少要有1名主要负责人留守在辖区;部门主要负责人节日期间离开主城区的,需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妥善做好安排。区信访、安监、建设、交通、商贸、公安、国土、环保、市政、移民、教育、食药品、卫生、工商、旅游、农业、民政、人力社保、经信、民宗、消防、质检等部门要认真组织本系统各单位节日期间的领导带班和值班工作,并将本单位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报区政府总值班室。二是及时准确报送紧急重大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治安和刑事案件、国家安全以及涉日抗议活动等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紧急重大情况,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行动性、内幕性、预警性等各类紧急重大信息的报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送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并跟踪续报。对需要区委、区政府或区级部门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的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此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每日社会稳定汇集分析制度,坚持在每日16时前将当日稳定工作情况汇总报送区维稳办。三是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节日期间紧急重大情况处置预案,认真落实应急救援物资、救援队伍及交通、通讯工具等,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照事件等级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配合,及时沟通,果断采取各项应对和处置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四是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督促检查。节日期间,区政府值班室要采取现场检查、电话抽查等方式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值班运行情况。同时,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本单位值班工作进行深入检查,切实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纠错补缺,完善提高。对因值班人员脱岗、离岗,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导致紧急重大情况处置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因紧急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贻误工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主要职能部门值班电话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5日
附件:
主要职能部门值班电话表
单 位 |
值班电话 |
单 位 |
值班电话 |
区政府总值班室 |
67821732
67821621(传真) |
区信访办 |
67821022 |
区安监局 |
67804066 |
区公安分局 |
67821616 |
区气象局 |
67168091 |
区消防支队 |
67189800 |
区旅游局 |
67822293 |
区食药监分局 |
67159696 |
区发改委 |
67821069 |
区交委 |
86017006 |
区城乡建委 |
67190595 |
区市政管理局 |
67822449 |
区卫生局 |
67810878
18725759410 |
区供销社 |
86013200 |
区民政局 |
86015078 |
区商委 |
67822006
67817005(夜间) |
区林业局 |
67829897 |
区经信委 |
67811991 |
区环保局 |
86006200 |
区水利局 |
86006150 |
区房管局 |
67804209
67800303(传真) |
区教委 |
67821867 |
区农委 |
86016006 |
区科委 |
67288282 |
区人力社保局 |
67583518 |
区文广新局 |
67803836
67822302(传真) |
区移民局 |
88508336
88508335(传真) |
区民防办 |
67051304 |
区土地储备中心 |
67811234
67823191(夜间) |
区国土分局 |
67821929
67821380 |
区工商分局 |
67489888
67489808(夜间) |
区质监局 |
89232015 |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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