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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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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12-05-29
- [ 发布日期 ]
- 2012-05-29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告【渝北府发〔2012〕35号】
渝北府发〔2012〕35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道路交通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行业安全生产秩序,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从2012年4月15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越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行业生产经营的;
(二)客运企业瞒报道路交通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
(三)运输企业未按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或不达标的;
(四)未依法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监管资格证上岗的;
(五)道路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超速、驾驶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或与准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六)客运车辆不按审批核定的线路行驶、未按核定站点进站经营,以及客运站接纳证照不齐的车辆进站经营的;
(七)客运车辆未安装GPS、视频监控装置、不符合安装要求以及安装后不按规定正常使用的;
(八)客运企业使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从事客运的;
(九)非客运车辆非法从事客运的;
(十)使用伪造证照的;
(十一)欺行霸市、垄断运输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
二、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非法违法行为,自觉维护道路交通运输行业法治秩序。
三、凡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社会各界、广大市民有权予以监督、举报,区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
监督举报电话:
区交委:023—86017135,86017006
区交巡警支队:023-67133030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 交通 打非治违△ 通告
分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
园区(风景区、新城)管委会。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