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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 2012-01-17 
    • [ 发布日期 ]
    • 2012-01-17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电节气工作的通知[渝北府发〔201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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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府发〔201185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电节气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电节气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104号)精神,落实好市政府有关节电节气综合调控措施,优化电力和天然气使用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供需矛盾,现将进一步加强节电节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电节气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电力和燃气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将成为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全区节电节气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消费结构、消费方式不合理等状况未得到根本转变,仍需运用经济、技术以及必要的行政措施来加强节电节气工作,优化配置紧缺的能源,引导社会各界科学、合理、有序使用电力和天然气。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电力和燃气供需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节电节气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本区域本系统的节电节气工作。

二、节电节气主要措施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工作。严格执行工业发展规划,以进一步优化工业结构和布局为契机,逐步淘汰汽摩、医药化工、有色金属、矸砖建材企业高耗能设备及生产线。同时,区发改委、区经信委要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企业、设备和生产线入驻我区。

(二)大力发展节电节气型产业。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渝北区“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汽摩、装备制造等低能耗、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区发改委、区经信委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评估和审查制度,制定用电、用气投入与产出比标准,严格禁止新建、扩建高耗电、高耗气项目,大力扶持节电节气型产业发展。

(三)严格执行超限额用电、用气加价收费政策。严格执行《重庆市单位产品超限额使用能源收费管理办法》,区发改委、区经信委要对超过高耗能产品电力、天然气消耗限额标准,或达不到燃气设备运行效率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超限额用电、用气加价收费。

(四)大力实施节电节气改造。区经信委要大力引导和组织企业,实施燃煤锅炉、供电系统、厂区照明系统、生产工艺等节电节气改造项目;区商委、区旅游局要组织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对大型电梯、空调、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节电节气改造;区文广新局要组织网吧、茶楼、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实施照明、空调节电改造;江北供电局要采用先进的输变电技术设备,降低输电、配电等环节的电力损耗。

(五)大力发展合同能源服务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政府有关大力发展合同能源服务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向市政府和国家发改委申报备案。区发改委、区经信委要充分利用本部门外网政务平台,大力宣传区内节能服务公司经营范围,支持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合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电节气技术改造。区金融办要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六)加大财政资金及相关政策支持。进一步增大区级节能专项资金额度,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能普遍推广运用的节电节气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专项补助。对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经核查实现了电力、燃气节约,或转移高峰用电负荷的,在电力、天然气供应紧张时,可在供应方面予以倾斜,适当优先供应。

(七)加强电力和燃气调度。区经信委要组织电力和燃气企业在能源紧缺或特困期,科学合理地编制全区电力和天然气调度实施方案。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交通、建筑、行政机关、农村等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分行业分系统地制订具体的节电节气措施,指导本系统内加强节电节气改造工作和进行错峰用能,确保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八)加大节能技术及产品的推广与运用力度。区经信委、区商委、区财政局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大力开展节能空调、绿色照明、节能电机等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和审核工作,淘汰或更换高耗能电器产品。

(九)广泛开展节电节气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开展节电节气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节电节气常识、节能产品种类、节能产品使用方法、家用电器不用时关闭电源等知识,不断增强市民节电节气意识。同时,倡导在夏季用电高峰期(18:3021:30)尽量使用电风扇,并控制好空调温度;冬天用气高峰期(18:0020:00)尽量使用电饭锅煮饭或煲汤,炒菜时控制好燃气灶火候,同时减少地暖使用次数。

三、加强节电节气监督管理

(一)加强重点用电用气单位管理。区经信委、区统计局要梳理汇总出年耗3000吨标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对其每月电力和天然气消耗进行统计和分析,时时监管企业的电力和燃气消耗走向及用能状况。区商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局也要会同区统计局梳理汇总出商场、超市、市政设施、建筑工地的电力、天然气消耗情况,并开展相应的节电节气监督管理。区质监局要对工业、交通、商贸流通、建筑等领域中高耗能特种设备能耗计量器具安装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计量设备正常运转,重处私自拆除或破坏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节电节气监察。区节能办要通过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平台系统,定期收集全区机关单位能耗基本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开展用电用气监察工作,及时纠正或制止浪费电力和燃气的不良行为。同时,监察结果将作为部门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区经信委要按照市经信委和市电力公司有关加快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要求,指导工业企业积极配合江北供电局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优化用电方式。

(四)加强城市照明、空调等用电管理。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节约用电,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减少大功率耗电设备使用,减少待机能耗。加强城市照明节电管理,在电力供应紧张期,景观照明和亮化工程适当关停,重点保障公共场所安全照明需要。加强公共场所空调节电管理,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的外,其他所有公共建筑室内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天不得低于26度,冬天不得高于20度。大型商场、超市、酒店、办公楼、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提倡在停止营业或下班前30分钟关停空调。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能源  节约  通知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渝北区经信委              20111231日承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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