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北府办发〔2018〕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渝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管理。本办法适用范围不包括场镇综合整治项目、农村存量危房整治项目,以及区交委、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委等区级其他部门牵头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 区城乡建委负责确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镇街项目实施。
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申报、实施;负责本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
第四条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必须坚持规划先行、配套建设、适度超前、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五条 项目申报。各镇街应根据公共建设项目申报要求,于每年12月中旬前向区城乡建委申报次年拟实施的项目整治计划。
第六条 项目确定。区城乡建委对各镇街的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区政府审定,由区政府审定后下达整治计划。
第七条 前期工作。各镇街根据区政府下达的项目整治计划,实时召开镇、村、社以及村民会议,及时编制项目方案设计等,充分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 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应结合实际,编制本区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分工。
第九条 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各镇街可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公司编制农村人居环境项目整治工程量清单,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评审后实施。工程量清单要明确分类,便于项目工程清单管理,量化竣工验收:
(一)明确农户房屋及周边环境整治范围、项目明细、材料规格、数量与单价等。
(二)明确农户房屋及庭院周边以外的整治项目整治范围、工程量、材料规格、品牌、数量及单价等。编制主要材料推荐表,明确主要材料名称和参考品牌(各镇街推荐参考品牌3-5种,施工方使用其他品牌应确保不低于参考品牌档次,书面认可后作为施工协议书或劳务承包协议书附件)。
第十条 确定农户整治项目。由农户向各镇街提出整治申请,各镇街根据农户实际情况进行一户一设计或制定一户一整治方案。
第十一条 建设方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分为公共区域整治部分实施方式、农户个人整治部分实施方式、其他实施方式3种。
(一)公共区域整治部分实施方式。各镇街可按照一个自然社或施工需要划分实施单元,400万以下的按照区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执行,400万以上的应进行项目招投标。
(二)入户道路等农户个人生产生活的整治内容采取农户“自建补助”的方式进行。
1. 统一规划风貌。各镇街按“八改”“六化”要求,委托设计单位对整治区域进行风貌设计,并制定标准、明确工艺等。
2. 统一预算造价。各镇街聘请专业公司或落实有资格的专业人员对整治项目编制清单(尽可能涵盖完),整治项目清单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后,作为整治项目的价格标准。
3. 农户自愿申请。由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各镇街组织工作小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逐户进行测量、照相等,以清单方式进行简单设计(可不作施工图设计),明确整治内容,核定整治数据,并由农户进行签字确认。同时,参加测量和涉及的镇街、村等相关人员要进行签字确认。
4. 农户主体责任。以农户为责任主体自建或委托整治,农户自筹资金不得低于本户整治总资金的10%。农户在实施整治项目前,应预先交纳本户整治总金额的10%自筹款(也可以投工投劳和提供建材等),竣工验收后实行多退少补。
(1)实施自建的农户,可优先选择具有工匠资格或施工员资格的个人承担相应的施工。农户与工匠或施工员签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劳务承包协议书》,各镇街、村委会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劳务承包协议书》的整治内容、范围、风貌等进行审查、备案。
(2)实施委托整治的农户,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整治。农户与被委托的施工单位签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施工协议书》,各镇街、村委会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施工协议书》的整治内容、范围、风貌等进行审查、备案。
(三)其他实施方式。各镇街除选择以上实施方式外,也可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择优选择实施方式进行建设。鼓励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建劳务合作社进行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镇街要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成立质量安全监督小组,由熟悉业务的镇街干部、村干部、社长、群众代表和监理人员等组成,具体负责现场指导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对整治风格、工程数量、工艺流程、质量、安全施工和工程进度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整治效果。
第十三条 统一组织验收。公共区域整治部分的工程验收,由各镇街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农户个人整治部分的项目竣工后,由农户向镇街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各镇街组织验收小组对农户实施的整治项目按照整治方案和项目工程量清单等进行验收,通过现场验收核算出农户最终的整治金额。整治金额经各镇街、村、社参与验收的人员、工匠或施工员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和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整治补助资金的结算依据。
第十四条 严格资金拨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量大,要切实加强监管,规范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的,自建的整治补助资金由农户委托各镇街直接支付给工匠或施工员个人;农户委托整治的,由农户委托各镇街将整治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被委托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正规发票。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各镇街要规范收集整理整治项目相关资料,实行一户一档、一项目一档,统一装订备查,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审计。项目档案资料包括:设计方案或整治方案,明确主要材料名称和参考品牌的主要材料推荐表,工程量清单、劳务承包协议、施工协议,现场实际使用材料的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型号、规格、产地、厂家及相应的品牌,资金支付票据,项目施工前、中、后的图片,施工现场公示情况,竣工验收等资料。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附件1-5作为参考模板,各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如遇有关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农户申请书
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劳务承包协议书
3.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施工协议书
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助资金支付委托协议书
5. 农户整治项目竣工验收表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项目农户申请书
申 请 人: (签名摁指印)
住 址: 镇(街道) 村(社区) 组 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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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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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座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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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村(社区)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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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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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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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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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居 住 人 口 | ||||||||||||||||||||||||||
姓 |
名 |
关 系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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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有 房 屋 情 况 | ||||||||||||||||||||||||||
产权人: |
产权证号: |
占地面积: ㎡ |
建筑面积: ㎡ |
层数: 层 | ||||||||||||||||||||||
(整治前照片粘贴处) | ||||||||||||||||||||||||||
申请人 承诺 |
本人填报内容以及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及其内容)均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字: | |||||||||||||||||||||||||
村社 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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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劳务承包协议书
编号:
甲方(整治农户): 身份证号码:
乙方(工匠或施工员): 身份证号码:
为了响应渝北区进一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甲方于 年 月 日自愿提出申请,经 批准同意纳入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范围。因甲方不具备对房屋、院坝、入户道路等自行实施整治条件,为此,特委托乙方实施本户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整治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愿共同遵守:
一、整治概况
1.1整治地址:
1.2整治范围和内容:
二、整治期限、质量、安全控制
2.1整治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合格要求;
2.3安全控制:甲乙双方对整治事项的质量安全责任的约定:
三、整治费用、支付方式
3.1本协议整治费用总额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将整治费用总额的10%即 元(大写: )支付给 ;乙方也可采用投工投劳和提供建材等方式等值充抵前述整治费用。
3.3除甲方承担整治费用外,其余整治补助资金于整治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户委托镇街将整治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乙方,除此之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项目验收、费用结算
4.1甲方整治部分的项目竣工后,应主动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小组根据整治方案和项目工程量清单等对整治项目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竣工验收表,以此作为整治补助资金的结算依据。
4.2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3.1整治费用总额为暂定费用,最终以竣工验收表作为结算依据,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据实结算。
五、甲方陈述和保证
甲方陈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签署本协议并全面履行的能力,且已取得同户家庭成员的一致同意。同时,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权利义务签署相关文书。若因甲方陈述不实或有违保证的,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协议效力
6.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本协议经甲方签字(摁指印)、乙方签字(摁指印)后立即生效。
6.3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见证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摁指印) 乙方:(签字/摁指印)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施工协议书
编号:
甲方(整治农户): 身份证号码:
乙方(施工方):
为了响应渝北区进一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甲方于 年 月 日自愿提出申请,经 批准同意纳入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范围。因甲方不具备对房屋、院坝、入户道路等自行实施整治条件,为此,特委托乙方实施本户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整治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愿共同遵守:
一、整治概况
1.1整治地址:
1.2整治范围和内容:
二、整治期限、质量、安全控制
2.1整治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合格要求;
2.3安全控制:甲乙双方对整治事项的质量安全责任的约定:
三、整治费用、支付方式
3.1本协议整治费用总额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将整治费用总额的10%即 元(大写: )支付给 ;乙方也可采用投工投劳和提供建材等方式等值充抵前述整治费用。
3.3除甲方承担整治费用外,其余整治费用于整治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户委托镇街将整治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乙方,除此之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项目验收、费用结算
4.1甲方整治部分的项目竣工后,应主动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小组根据整治方案和项目工程量清单等对整治项目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竣工验收表,以此作为整治补助资金的结算依据。
4.2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3.1整治费用总额为暂定费用,最终以竣工验收表作为结算依据,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据实结算。
五、甲方陈述和保证
甲方陈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签署本协议并全面履行的能力,且已取得同户家庭成员的一致同意。同时,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权利义务签署相关文书。若因甲方陈述不实或有违保证的,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协议效力
6.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本协议经甲方签字(摁指印)、乙方签章并加盖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6.3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见证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摁指印)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助资金支付委托协议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响应渝北区进一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本人于 年 月 日与工匠施工员施工单位
自愿签署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劳务承包协议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施工协议书》,现整治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项目整治金额共计 元,大写: (其中:本人承担 元,大写: ;补助资金 元,大写: ),特委托 将整治补助资金 元,大写: 直接划转至 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本委托书具有不可撤销性,贵单位按本委托书的内容付款,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本页为甲乙方签署页,无正文)
委托人(签字/摁指印): 受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款人(签字/摁指印):
年 月 日
附件5
农户整治项目竣工验收表
整治农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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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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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镇(街道) 村 组 | |||||
整治金额 |
万元(大写: ) |
开竣工 日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竣工 验收 范围 与内容 |
(页面不足时,可添加附件) | |||||
整治结算金额 |
万元(大写: ) |
申请人已付款项 万元 (大写: ),是 否 找补,找补金额 万元 (大写: ) | ||||
施工单位 (工匠或施工员)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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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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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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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办)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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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农户意见 |
(签字/摁指印): | |||||
竣工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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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竣工验收 人员签收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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