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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多项惠企政策 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3-11-29

近日,记者从区政府办获悉,我区出台了《渝北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多项惠企政策出台,旨在充分发挥“文化、旅游、体育+”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鼓励引进龙头企业。知名国际文旅体组织、文旅体总部企业、六类500强文旅体企业、全国文化企业30强(或提名)、中国旅游集团20强等在渝北区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经认定,自产生实际经济贡献之日起,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文旅体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该项补贴可用于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的补贴。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支持老旧建筑改建产业项目。鼓励社会投资在老旧街区、老旧厂房、闲置低效房屋等改建文旅体产业项目,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按经审计认定工程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贴,最高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支持文旅体消费新场景打造。每年评定一定数量的文博艺术、影视动漫、文娱潮玩、音乐演艺、生态畅游、特色宿集、研学旅游、时尚运动、元宇宙互动等文旅体消费新场景示范项目,依据项目投入、示范带动作用等绩效,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支持创建文旅产业集聚园区(基地)。对新认定为国家、市级文旅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市级文旅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园区(基地)一次性补贴就高不叠加,升级创建的补齐差额。

支持打造文化演艺新空间。对在商圈、商业综合体、历史文化街区、文创园区、闲置厂房、各类酒店、旅游景区、文博场馆等场所打造文化演艺新空间的,每年开展演出不少于30场次,且实现年票房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每年20万元的补贴。被评为市级文化演艺新空间的,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优秀文艺作品公演。对引进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剧目进行公开商业演出,年度演出不低于10场次且在区内结算年度总票房收入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从首演之日起2年内,每年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支持引进文化艺术名家。引进经中宣部、文旅部认定的国家级文化艺术名家落户渝北,且每年开展10次以上文化艺术推广活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支持精品旅游民宿建设。鼓励社会资本(集体经济组织)打造旅游民宿,对实际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经审定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甲、乙、丙级旅游民宿和区级精品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创建的补齐差额。

支持旅游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对新(改)建游客中心、旅游停车场、旅游步道、旅游厕所等服务设施的,按项目经审定建设实际投资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达到A级标准的开放式乡村旅游厕所,每年给予5000元/个的日常运维补助。

支持旅游等级创建。成功创建国家AAAAA级、AA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创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创建的补齐差额。

支持文化旅游示范创建。对获评国家、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等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智慧旅游示范景区(度假区)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创建的补齐差额。

支持综合性节会活动。对举办政府主导的有重大影响的文旅节会、论坛、展会等大型文旅活动及各类新经济创新活动的,给予每次活动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代表渝北区参加国家、市级展(节)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只摆展的给予不超过0.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支持文化旅游惠民活动。参加全国、全市、全区文旅宣传营销活动,每次提供文旅惠民免费门票、消费券等不少于500张的企业,给予免费金额50%的补贴,每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

支持申办举办品牌赛事。对在渝北举办的国际、全国知名文化体育赛事,对渝北自主培育、市场价值大、有影响力的品牌赛事,经认定每次给予不超过办赛成本的3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办赛补助。

鼓励培养竞技体育人才。支持社会机构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进入各级专业、职业运动队,对输送进入专业、职业运动队的按照运动队等级给予补贴,输送进入国家、市级专业队和职业运动队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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