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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扶持政策 拿出“真金白银” 渝北加快建设重庆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

日期:2023-06-26

  近日,渝北区出台《促进重庆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发展扶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进出口药品和生物制品货量补贴,进口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货量补贴,基地货运航空公司货机奖励,新开或加密国际货运航线奖励,租赁冷链仓库补助,新建、改扩建冷链物流项目补助,仓储设施设备改造补助,A级物流企业奖励,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奖励等。

  据了解,重庆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采取“一港两区”布局模式,由南到北分为南部核心功能区和北部互补功能区两大片区,是全国目前6个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之一。近年来,我区依托临空优势,以加快建设重庆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为契机,加速布局航空货运服务、临空保税服务、物流分拨集散区、空铁多式联运等功能设施,引进了极兔速递、复兴国药、中远海运等多家现代物流企业,航空物流关联产业快速发展。

  今年,为进一步推动重庆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高质量建设与发展,我区出台了《扶持政策》。具体内容为:对在江北国际机场利用国际货运航线,开展进出口药品和生物制品业务并在江北国际机场航空口岸报关的货代企业或贸易企业(含货主企业)给予货量补贴,补贴标准为5元/公斤,单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利用江北国际机场航空口岸空运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等特殊货物,且企业贸易背景真实,收付汇及税收与贸易规模匹配(在重庆收付汇率不低于15%)的货代企业或者贸易企业(含货主企业),实际空运货量按5元/公斤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渝北区设立货运基地公司,且实际投放全货机运力注册在江北国际机场的航空公司,按实际投放全货机机型和运力大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市口岸物流办已认定兑现金额50%进行配比;对依托江北国际机场运营定期航线的航空公司,根据机型大小和航程远近,对新开或加密且实际运营的国际货运航线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市口岸物流办已认定兑现金额进行配比。

  《扶持政策》还明确,对租用渝北区木耳物流园或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规划范围内冷链仓库,用于通过江北国际机场口岸进出口冷链货物的存储、中转、集散分拨,且年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的企业,按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建、改扩建冷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冷链物流项目,分别按每平方米150元、5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80万元;对仓储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含)的规上仓储物流企业,改造建设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仓储物流设施设备的,在项目完成结算验收并投入使用后,按其实际投入改造费用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新获评为国家仓储型、综合型3A、4A、5A的规上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级的仓储型、综合型冷链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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