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媒体视角

渝北居家养老服务将实现全覆盖

日期:2021-05-12

日前,渝北区民政局出台新方案,将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从局部地区扩大到全区,服务保障对象由5类特殊困难老人扩大到7类,从而使更多老人享受到政府补贴的居家养老服务,预计享受这项服务的老人达8000人。

据悉,今年渝北区出台的方案是在2018年出台的《重庆市渝北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基础上,将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从所有街道和试点的古路镇、茨竹镇扩大到全区,并且将具有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60周岁及以上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对象中。截至目前,共有7类特殊困难老人将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新方案中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空巢老年人是指不与子女或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或其他家属不在我区的老年人,农村留守老人是指子女长期(半年以上)离开农村户籍地务工,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含一般农户)。

新方案提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分为信息服务和助老服务,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或空巢老年人、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独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空巢家庭中失能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空巢家庭老年人或失能老年人可同时享受信息服务和助老服务,60周岁及以上分散特困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农村留守老年人可享受信息服务。

新方案规定,对老人提供的信息服务补贴标准为不超过50元/人/月,助老服务补贴标准不超过120元/人/月。针对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或空巢老年人、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独老年人,政府提供信息服务和助老服务补贴100%。对于60周岁及以上空巢家庭中失能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空巢家庭老年人或失能老年人,政府提供信息服务补贴100%,助老服务补贴50%,其余部分自付。另外,对60周岁及以上分散特困老年人和60周岁及以上农村留守老年人,政府提供信息服务补贴100%。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全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和对于未建成养老服务中心镇街的助老服务,由区民政局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对于已经建成养老服务中心的镇街,上门居家养老服务由镇街移交养老服务中心提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义学路3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20002 ICP备案号:渝ICP备08001718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481号
渝北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