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22

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文件,切实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就《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我局每年组织开展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及取消水源地保护区征求意见工作,经与区水利局和相关镇街核实:木耳镇白云山水厂、统景镇平安水厂、兴隆镇发扬水厂、统景镇印盒水厂(关口取水点和堰塘水取水点)、大盛镇明月水厂、大盛镇鱼东水厂已停止取水,取水许可证已被区水利局注销,水厂供区已被其他水厂覆盖。按照区政府领导批示,我局按程序代区政府草拟了《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方案》。我局分别于2023年6月25日、2023年11月27日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请示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24年1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行文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已按市政府要求开展技术审查工作,向市政府报送了《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并经市政府批准同意,请及时依法公布实施。

二、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拟撤销水源地名称、水源类型、水源地所在镇街和保护范围。

一是统景镇关口堰塘水印盒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该保护区服务水厂为印盒水厂,水源为关口堰塘水,水源类型为水库型。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纵深3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分水岭;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库周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分水岭。

二是统景镇关口印盒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该保护区服务水厂为关口印盒水厂,水源为关口,水源类型为河流型。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40米至下游2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整个汇水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三是大盛镇东河明月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该保护区服务水厂为明月水厂,水源为东河,水源类型为河流型。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整个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30年一遇洪水位控制高程以下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2000米,下游100-200米的整个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30年一遇洪水位控制高程以下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四是大盛镇东河鱼东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该保护区服务水厂为鱼东水厂,水源为东河,水源类型为河流型。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3000米,下游100-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五是木耳镇白源水库白云山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该保护区服务水厂为白云山水厂,水源为白源水库,水源类型为水库型。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水库高程线(590.5米)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45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陆域外240米范围内的整个汇水区域。

六是统景镇御临河平安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该保护区服务水厂为平安水厂,水源为御临河,水源类型为河流型。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七是兴隆镇四五水库发扬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该保护区服务水厂为发扬水厂,水源为四五水库,水源类型为水库型。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整个汇水区域。

三、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2.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指以取水口(井)为圆心,为防止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限制的核心区域。

3.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指在一级保护区之外,为防止污染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直接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控制的重点区域。

四、关于政策执行中一些疑问示例

1.饮用水源保护区有哪些禁止行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2.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有哪些禁止行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有哪些禁止行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义学路3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20002 ICP备案号:渝ICP备08001718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481号
渝北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