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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2-01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政策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2月14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区实行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分区管理。为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保障《条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对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划分、免疫登记、数量规定、禁止行为作出了规定。一是将我区宝圣湖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龙溪街道和仙桃街道全域;悦来街道5个社区;回兴街道的15个社区;两路街道12个社区;双凤桥街道12个社区;王家街道2个社区;双龙湖街道17个社区;龙兴镇13个社区;木耳镇6个社区1个村;玉峰山镇1个社区,石船镇1个社区作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作为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二是对犬只实行强制免疫,养犬人每年要对犬只进行免疫,取得免疫证明后五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重点管理区还需对犬只植入电子芯片或生物技术识别。三是对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可以饲养一只,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以申请再饲养一只,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两只;四是对养犬人和管理人作出了十三项禁止行为的规定。

三、政策问答

1.如何对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进行划分?

答:根据《条例》第四条规定,本市实行养犬分区管理。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2.怎样进行养犬免疫登记?

答:养犬人按照规定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并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养犬人自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养犬登记。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一般管理区内单位养犬人,在申请养犬登记前按照规定通过电子标识植入或者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进行犬只个体识别。手机网上办理的网络地址是:登录微信公众号“平安重庆-警快办-办事中心-治安专区-养犬登记”,然后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的照片即可,然后等待审批结果。审批同意的,将发放电子养犬登记证件。需要纸质养犬登记证件的,可以到所在地派出所申领。

3.办理养犬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办理养犬登记所需材料:养犬人个人身份证件;固定住所信息;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犬只品种、照片、主要体貌特征;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植入电子标识或者采取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形成的犬只个体识别信息。一般管理区不需要植入电子标识或采取生物技术识别,只需要为犬只进行免疫即可办理养犬登记。

4.养犬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区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可以饲养一只;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以申请再饲养一只,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两只。

5.养犬人和管理人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养犬人和管理人不得有《通告》禁止的十三项行为以及《条例》规定应当遵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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