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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渝北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及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5-15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党的二十大、中央一号文件指出,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开展农村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为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和2023年全市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渝北英才.乡村振兴人才计划,依据《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15﹞3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的通知》(渝农发〔2017〕15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渝府办发〔2019〕61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文件。

  二、主要内容

  本文件共六章2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定义、适用范围、原则、职责分工等内容。

  (二)认定条件及标准。明确从事农业各特色产业的高、中、初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具体条件及标准。

  (三)认定程序。由申请人自愿申请,提交产业所在镇街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经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认定评审小组进行审核、评审,并出具认定意见。面向社会公示无意见后通过认定并颁发认定证书。

  (四)扶持政策。认定人员可优先享受技术帮扶、后续培训、项目申报、保险补贴、评优等扶持政策。

  (五)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每年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镇街、村居两级对认定人员的产业规模、经营状态、奖惩情况、支付土地流转金、就职现状等方面进行核查。对核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当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若连续两年核查不合格,则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注销其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取消认定资格并注销其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在经营活动中出现违规违法和不诚信经营、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注销其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纳入诚信体系红黑榜公示。

  例如:张某经2021年通过认定为初级新型职业农民,2022年核查其经营的不善,产业规模减少到低于认定标准,则2022年核查为不合格,不享受2022年扶持政策,但是保留认定资格。如2023年核查时其经营产业规模仍然低于认定标准,则取消其认定资料。不再享受扶持政策。如2023年其经营产业规模恢复到认定标准以上,由继续享受当年的扶持政策。

  (六)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渝北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及扶持办法》(渝北府办发〔2018〕11 号)同时废止。

  三、政策问答

  问:哪些人可以申报认定?

  答:在渝北区范围内(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8个街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且经营产业符合渝北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并达到一定规模;年龄原则上在18-60岁之间(产业经营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界限);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生产技能,参加过渝北区及以上高素质农民专项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具有三年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从业经历,且经营现状良好。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组织的负责人、骨干、管理人员等。

  问:认定的等级及标准是什么?

  答:申请人从事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收入需同时达到相应等级认定标准,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认定。其中:认定初级需达到  规模:粮油作物种植面积10亩以上,经济作物(水果、中药材、花卉、茶园、桑园等)种植面积10亩以上,蔬菜常年种植面积5亩以上,生猪常年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2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10头以上,山羊常年存栏50只以上,兔存栏种兔50只以上,或存栏商品兔600只以上,小家畜禽常年存栏500只以上,水产养殖面积10亩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100亩以上,农产品电商经纪人线上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中级:同类生产经营项目,比初级生产经营规模扩大1倍以上。高级:同类生产经营项目,比中级生产经营规模扩大1倍以上。认定初级的经营收入需达到渝北区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且是申请人收入主要来源。认定中级的经营收入需达到渝北区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以上且是申请人收入主要来源。认定高级的经营收入需达到渝北区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上且是申请人收入主要来源。

  问:申请认定的步骤是什么?

  答:首先申请人自愿申请,向产业所在村居提交产业经营现状,经镇街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认定评审小组进行审核、评审,面向社会公示无意见后通过认定并颁发认定证书。

  问:认定后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一是开展技术帮扶、技能提升等后续服务。

  二是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在项目申报、土地流转、金融贷款、品牌认证、产品营销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扶持。

  三是对认定人员进行医疗和养老保险补贴。从认定当年起,享受上年度其参加的人力社保部门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险补贴,按照每人每年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的标准,实行先缴后补,若个人缴纳部分低于补贴标准的,则据实补贴。

  四是开展评优评先。在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中评选“渝北十佳农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不断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营造良好氛围。

  问:认定对象一直享受扶持政策吗?

  答: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对认定对象进行年度核查,动态管理,对达不到认定标准的人员当年取消扶持,对连续两年达不到认定标准的人员取消认定资格,不再享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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