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渝北区悦来水厂嘉陵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日前,我区修订印发了《重庆市渝北区悦来水厂嘉陵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修订)》(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编目的
为健全重庆市渝北区悦来水厂嘉陵江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悦来水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规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有效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影响,为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渝北区悦来水厂嘉陵江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渝北区境外区域(如北碚区、合川区等)发生其它事件从而影响重庆市渝北区悦来水厂嘉陵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应对工作。
当污染物迁移至悦来水厂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或当接到市级指令或接到悦来水厂水源地上游政府部门通报时,启动《重庆市渝北区悦来水厂嘉陵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中对防范和处置次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预案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分八个部分,分别为: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附图附件。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衔接、工作原则等内容。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明确了悦来水厂水源地应急组织机构以及各指挥部的职责、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三)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明确了信息监测、预防、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等各项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
(四)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和响应终止。其中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响应措施包括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医学救援、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供水安全保障、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等措施;响应终止包括响应终止条件、响应终止程序。
(五)后期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六)应急保障:明确了组织和队伍保障、通讯交通与运输保障、应急资源和经费保障、其他保障等相关工作。
(七)附则:明确了事件分级、预案解释、预案演练和修订以及实施日期等内容。
(八)附图附件:包括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应急成员单位通讯录、地理位置图、应急物资分布图等相关附图附件。
五、政策问答
(一)应急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与原预案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组织机构及职责。对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的机构名称和应急职责进行更新或修订。
2.调整了应急响应章节。章节结构调整为“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响应终止”三个部分。根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响应分级为一般(I级)、较大(Ш级)、重大(I级)和特别重大(I级)共四个等级,事故处理采取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3.补充、更新了部分附件附图。完善了应急物资储备清单以及更新了环境应急专家通讯录,更新了应急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和悦来水厂水源地风险源分布图,补充了悦来水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图、应急响应流程图和应急工作组组织体系图等。
(二)本次预案修订工作如何开展?
答:根据预案修订的工作程序,区生态环境局成立预案编制小组对预案进行修订。编制小组在预案编制上本着科学性、实用性、权威性的要求进行重庆市渝北区悦来水厂嘉陵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一是调查渝北区悦来水厂嘉陵江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资源;二是在预案中明确救援工作的管理体系,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权限和各级救援组织的职责、任务等一系列的行政管理规定,保证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三是实行领导与专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学分析和论证,制定出严密、统一、完整的应急救援方案;四是广泛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要的资料修订预案。
(三)如果悦来水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后期处置如何开展?
答:根据本预案,后期工作主要分四个方面:一是后期防控,主要包括: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二是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三是损害评估,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部门牵头督促涉事企业或水源管理部门开展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定级、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恢复及重建的依据。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政府配合上级政府组织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四是善后处置,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方案;对受污染、破坏的饮用水源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切实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