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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渝北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10-26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坚定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构建巴蜀文化旅游走廊重大战略部署,把握重庆市建设文化强市、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的历史性契机,打造“文化强区”,推进渝北区文化、旅游、体育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和国家、市、区相关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意见,充分发挥“文化、旅游、体育+”的辐射带动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区实际,我委拟定《渝北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20条。主要包括支持企业发展2条,支持文旅体载体建设4条,支持文化演艺2条,支持精品旅游发展4条,支持节会赛事4条,统筹支持文旅体高质量发展1条,申报要求3条。支持对象是在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域)注册并开展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的相关单位、企业、协会团体。

第一条、第二条为支持企业发展,主要是通过鼓励引进龙头企业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不断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企业基数和规模。

第三条至第六条为支持文旅体载体建设,主要是支持老旧建筑改建产业项目,支持文旅体消费新场景打造,支持创建文旅产业集聚园区(基地),支持打造文化演艺新空间。通过文化旅游载体的发展,引导文化旅游体育行业集聚发展。

第七条、第八条为支持文化演艺,主要鼓励优秀文艺作品公演和引进文化艺术名家,不断丰富我区文化商业性演出活动,更好的满足人民对高品质文化演出的需求。

第九条至第十二条为支持精品旅游发展,主要是支持精品旅游民宿建设,支持旅游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支持旅游等级创建,支持文化旅游示范创建等。通过对旅游设施和景区景点的提升,建设微度假目的地,吸引主城及外地游客来我区的旅游消费。

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为支持节会赛事,主要是支持综合性节会活动,支持文化旅游惠民活动,支持申办举办品牌赛事,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等。重点是提高重点文旅节会、惠民活动的办会水平和对外影响力。

第十七条为统筹支持文旅体高质量发展。主要是对文旅体宣传营销、商品研发、文旅活动、市场管理、招商引资、人才培训、规划编制、乡村文化发展等,以及市、区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经审定后可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明确支持对象、申报组织、有效期等内容。

三、问题解答与案例

(一)什么是规模以上服务业(文、旅、体)企业?

是指在统计行业分类口径中属于文化、旅游、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的企业且满足一定规模以上的标准(服务业营业年收入达到500万以上)。

(二)什么是文旅体融合消费新场景?如何评选?

1.文旅融合消费新场景:是指文化、旅游产业及相关要素之间相互渗透、交叉汇合重组,逐步突破原有的产业边界或要素领域,彼此交融而形成新的共生体的现象,其中诞生出的新兴消费生态成为消费新场景。

2.文旅体融合消费新场景每年评选一次,以当年发文开展此项工作为准,原则是在9-10月左右。

(三)文化演艺新空间基本条件是什么?

在全区范围内的商圈、商业综合体、历史文化街区、文创园区、闲置厂房、各类酒店、旅游景区、文博场馆等场所开办的,能固定时间开展常态化演出的室内外演艺空间。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演艺新空间以文旅演出、沉浸式演艺为主要功能,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观众席位不少于50座位,每年开展演出不少于50场次,并符合公安、消防、卫生等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

2.演艺新空间运营单位应在重庆市渝北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由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能够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依法从事各项经营,能够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等重点工作。

3.演艺新空间的营业性演出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深刻反映时代风貌、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四)评定为演艺新空间有何支持政策?

本政策规定:演艺新空间每年开展演出不少于30场次,且实现年票房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每年20万元的补贴。被评为市级文化演艺新空间的,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案例一:某公司在渝北商业综合体投资建设演艺场所,面积200平方米,座位100个,第一年演出收入只有180万元,则不能申请补贴。

案例二:同一公司第二年收入达到300万,同时也被评为市级文化演艺新空间,则可同时申请区级补贴和市级奖励。

(五)文旅产业集聚园区(基地)升级创建是如何规定的?

同一园区(基地)一次性补贴就高不叠加,升级创建的补齐差额。

案例:某文化产业园区第一年获评市级产业园,按政策规定已获得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年获得国家级园区认定,在申请国家级园区奖励时则要扣除市级园区已获得的奖励。

(六)符合政策标准企业如何申报?

本政策由区文化旅游委根据政策条款内容和项目实施时限要求拟定申报指南(通知)组织实施,届时会将各项政策联系科室及联系方式在渝北文旅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四、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六类500强企业:六类500强是国际500强企业的一个统称,分别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美欧日500强、新经济500强。

(二)全国文化企业30强(或提名):指注册地在中国境内,文化产业领域主营收入、净资产、净利润综合排名前30(或增长潜力较大)的企业。

(三)中国旅游集团20强:指注册地在中国境内,旅游产业领域主营收入、净资产、净利润综合排名前20的企业。

(四)文化演艺新空间:通过新的技术手段和场地布局,为观众带来全新的演出体验和艺术感受的空间。观众可以通过互动、体验等方式更加深入地参与到演出中,从而获得更加丰富的文化体验。

(五)旅游民宿:利用当地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数不超过14间,最高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正式营业的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小型旅游住宿设施。

(六)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指依托一定区域内夜间景观环境,具有丰富的文化和旅游商业业态、特色文化符号和消费氛围,能够与区域经济发展融合、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功能的综合产业集群。主要为夜间消费较为活跃的核心商圈、步行街、特色商业街、滨江休闲带、文旅综合体、景区景点等。

(七)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规划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做出突出业绩,在全市同类行业中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八)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独立法人;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全市同类行业中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产业规模、经营收入及利税位居全市同行业前15名之内。

五、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渝北文旅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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