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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损失补偿和奖励补助标准》政策解读

日期:2023-03-22


为规范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3月14日,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渝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损失补偿和奖励补助标准》(渝北府办发﹝2023﹞12号,以下简称《补偿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补偿标准》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房屋征收补偿的住房保障政策,以及补偿、补助、奖励科目及其相应的最高限额标准。区县政府不得增加补偿、补助、奖励科目。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区县政府应当在规定的补偿、补助、奖励的最高限额标准内,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和前款规定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相应的补偿、补助、奖励标准,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实施。2022年6月10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渝建征〔2022〕10号,以下简称《最高限额标准》),确定了中心城区损失补偿和奖励补助科目及单项最高标准。为确保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推进,必须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补偿补助标准。

渝北区《补偿标准》的制定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房屋征收中心全面参与,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补偿标准》(讨论稿)。在反复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在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书面征求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各个部门及镇街的意见建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召开专家论证会研究,征求公众代表意见等,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上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经2023年2月24日渝北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损失补偿和奖励补助标准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3〕12号)于2023年3月14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根据《最高限额标准》明确的补偿科目,《补偿标准》共5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

  (一)规定了损失补偿费用包含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设施设备补偿费、附属设施补偿费,同时对上述四种补偿项目的补偿条件及补偿标准分别进行了规定。

  其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明确了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具体起止计算时间为自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至通知接房之日止(具体按照协议约定计算),以及被征收房屋为住宅、实际改为非住宅使用的,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条件及标准。

  规定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最高补偿标准不超过500元/平方米。

  规定设施设备补偿费中不能搬迁的机器设备按净值补偿后,由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进行处置。

  (二)规定了奖励补助费用包括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费、单户提前签约奖励费、单户按期搬迁奖励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并对上述奖励补助项目的条件要求及标准分别进行了规定。

  其中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费规定住宅最高标准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2%加5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非住宅最高标准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具体引导奖励政策及标准在各征收项目补偿方案中明确。

  临时安置补助费规定选择现房及产权调换的在接房后增加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补助。

  (三)明确了经认定为合法的未经登记建筑,以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损失补偿和奖励补助按照本标准执行。

  (四)对本标准中的户、被征收房屋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进行了解释。

三、政策问答

问:我的被征收房屋是非住宅,是否都应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非住宅房屋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需要满足如下条件:在征收项目公布前2年内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及完税凭证。您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6%计算;您选择产权调换的,自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至通知接房之日止,每月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5‰计算。提供了临时周转房或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房屋用于生产制造的部分,计算标准可在前述标准基础上提高不超过50%。

问:我的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费用如何补偿?

答:每个征收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中会对装饰装修补偿费进行具体划分,一般分为“初装、中装、精装”,最高补偿标准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由各征收项目工作组(或指挥部)根据被征收房屋装修情况与您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由各征收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问:我的被征收房屋里面的设施设备补偿后能否自己搬走?

答:对于搬迁后不丧失使用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助费后您可以自行搬离;对于搬迁后丧失使用价值的,参照评估价值对您补偿后,设施设备不能搬走,由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进行处置。

问:我的被征收房屋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奖励补助如何计算?

答:同一房屋中既有非住宅又有住宅的,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单户提前签约奖励、搬迁补助3项系根据住宅和非住宅标准分别计算,而单户按期搬迁奖励只按一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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