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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0-07-14

2020年4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0〕11号),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要求,各地区要按照一街(镇)一中心,一社区(村)一站(点),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到2022年实现农村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的目标。目前,全区已建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5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10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正在逐步建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补齐我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短板,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110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含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个方面内容: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为基础,以养老服务信息化全覆盖、监督管理全覆盖和普惠政策全覆盖为保障。到2020年,全区所有街道、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到2022年,全区所有镇、行政村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90%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60%以上,城乡养老设施具备医养服务能力的比例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分为6个方面:

1落实规划布局。按照全覆盖要求编制专项规划,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城市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租赁和国有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建设;新成立社区和征地开发社区的社区养老服务站与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规范设施建设。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300平方米)。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与镇敬老院一体建设,无法依托镇敬老院建设的,可利用闲置场所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村级互助养老点不新建设施,配备专用养老服务用房。

3增强运营能力。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由专业养老机构中心带站;镇养老服务中心输送服务到农村互助养老点。公办养老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发挥兜底保障作用,满足失能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供养需求。培育发展一批本土品牌企业,推动连锁化、品牌化、集约化发展。

4提高服务质量。建设完善渝北区智慧养老云平台,开发应用社区居家“关爱地图”,整合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支持建设康复辅具租赁点,开展助浴、助餐、居家上门等多种养老服务。

5促进医养结合。支持镇街养老服务中心与卫生服务设施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建立医养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到2022年,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全区至少建设5个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

6培育服务队伍。依托区养老服务协会、专业养老机构等资源加快培养和引进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保健、护理、康复、营养等专业人才。

(三)保障措施。分为4个方面:

1组织领导。成立渝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督导推动全覆盖专项工作。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行动计划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坚持每月一督办、每季一通报

2落实责任。区级相关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落地落实。各镇街履行第一责任主体的责任。

3资金保障。将镇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将区级留存福彩公益金的80%以上用于全覆盖设施建设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4政策扶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精神,对利用辖区内国有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可低偿或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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