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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009315877L/2017-1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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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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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17-06-22
- [ 发布日期 ]
- 2017-06-22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郭某某不服重庆市食药监渝北分局作出的相关回复案)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渝北府复〔2017〕8号
申请人:郭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北区分局。
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99号青麓雅园商3幢。
法定代表人:郭朝伟,局长。
申请人郭某某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北区分局作出的《关于对郭某某举报“重庆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超范围销售食品”的回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17年2月18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郭某某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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