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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877L/2025-00076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府地〔202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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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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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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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6-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招拍挂出让H03单元03街区N4-1204(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渝北府地〔2025〕57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招拍挂出让H03单元03街区N4-12/04
(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招拍挂出让渝北区H03单元03街区N4-12/04(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渝北规资文〔2025〕10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供地方案招拍挂出让渝北区H03单元03街区N4-12/04(南侧)地块9214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请你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请你局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组织交地责任单位实施交地工作,督促受让人及时开发建设,做好土地供后履约监管工作。
三、受让人不得修建标准厂房或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出让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应与交地责任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协议》。
四、依法出让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受让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未经批准,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
附件:重庆市渝北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