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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877L/2025-00076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府地〔2025〕57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 2025-06-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招拍挂出让H03单元03街区N4-1204(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渝北府地〔2025〕57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招拍挂出让H03单元03街区N4-12/04

(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招拍挂出让渝北区H03单元03街区N4-12/04(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渝北规资文〔2025〕10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供地方案招拍挂出让渝北区H03单元03街区N4-12/04(南侧)地块9214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请你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请你局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组织交地责任单位实施交地工作,督促受让人及时开发建设,做好土地供后履约监管工作。

三、受让人不得修建标准厂房或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出让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应与交地责任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协议》。

四、依法出让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受让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未经批准,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


附件:重庆市渝北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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