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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877L/2023-0014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府地〔2023〕90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 2023-09-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7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招拍挂出让渝北区空港组团U分区U02-1/03西侧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渝北府地〔2023〕90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招拍挂出让渝北区空港组团U分区U02-1/03西侧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招拍挂出让渝北区空港组团U分区U02-1/03西侧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渝北规资文〔2023〕13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重庆空港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位于渝北区空港组团U分区U02-1/03西侧部分地块中原划拨道路用地19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同意按供地方案招拍挂出让渝北区空港组团U分区U02-1/03西侧部分地块2390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请你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请你局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组织交地责任单位实施交地工作,督促受让人及时开发建设,做好土地供后履约监管工作。

四、受让人不得修建标准厂房或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出让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应与交地责任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协议》。

五、依法出让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受让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未经批准,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

附件:重庆市渝北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渝北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表


拟出让宗地控规编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级别

规划条件

土地出让价款

及支付要求

交地及建设要求 

应补充使用地票(平方米)

出让

工业

规划条件文号

用途

总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拟出让起始价款(万元)

保证金比例

价款支付方式

交地责任人

交地时间

交地状态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渝北区空港组团U分区U02-1/03西侧部分地块

23905

2级

渝北规资条件〔2023〕0012号

一类工业用地

按规划条件

≥1.0

1614

20%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

重庆空港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该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

现状

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

开工后2年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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