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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877L/2023-0014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府地〔202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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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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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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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9-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7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招拍挂出让渝北区空港组团U分区U02-1/03西侧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渝北府地〔2023〕90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招拍挂出让渝北区空港组团U分区U02-1/03西侧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招拍挂出让渝北区空港组团U分区U02-1/03西侧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渝北规资文〔2023〕13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重庆空港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位于渝北区空港组团U分区U02-1/03西侧部分地块中原划拨道路用地19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同意按供地方案招拍挂出让渝北区空港组团U分区U02-1/03西侧部分地块2390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请你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请你局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组织交地责任单位实施交地工作,督促受让人及时开发建设,做好土地供后履约监管工作。
四、受让人不得修建标准厂房或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出让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应与交地责任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协议》。
五、依法出让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受让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未经批准,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
附件:重庆市渝北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渝北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表
拟出让宗地控规编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级别 |
规划条件 |
土地出让价款 及支付要求 |
交地及建设要求 |
应补充使用地票(平方米) |
备 注 | |||||||||
出让 |
工业 |
规划条件文号 |
用途 |
总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拟出让起始价款(万元) |
保证金比例 |
价款支付方式 |
交地责任人 |
交地时间 |
交地状态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渝北区空港组团U分区U02-1/03西侧部分地块 |
23905 |
2级 |
渝北规资条件〔2023〕0012号 |
一类工业用地 |
按规划条件 |
≥1.0 |
1614 |
20% |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 |
重庆空港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该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 |
现状 |
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 |
开工后2年内竣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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