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54号的复函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贵委在渝北区政协第十六届一次提案第354号中提出的《加强公共卫生领域普法宣传教育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提案,我委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召集有关同志作了专题研究。现就贵委提出的推进公共卫生领域普法宣传教育有关建设办理答复如下:
一、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一是切实落实普法工作责任。我委将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目标责任制要求,每年都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明确相关科室和单位的责任。加强考核督导。根据实际需要,我委将普法工作纳入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及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镇街卫健办制定普法学习培训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等规章制度,使各单位对年度普法教育活动,都能做到有要求、有布置、有检查。
二是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以三月法治宣传月为契机,利用宣传栏、QQ、微信等媒体开展《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利用LED显屏宣传法治防控观念。4月,召开中心组扩大会议,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委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专题讲座,提高了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去年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围绕主题以“主题学习会+新媒体宣传+集中宣传”方式进行,利用中心组学习、职工大会等组织集中学习,利用LED等媒介滚动播放《宪法》宣传视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现代传媒等载体开展宣传,各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5千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千余人次,发放印有“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的书包200余份,同时开展宪法进机关、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法治宣传纪念月微信有奖竞答活动”。持续开展新冠疫苗接种科普宣传。制作宣传海报、宣传折页、展板模板,并印制宣传海报、宣传折页、工作指南等41.5万余份,下发到各部门、各镇街进行广泛宣传。在两路、中央公园、三龙片区等人流量较大的50个公交站台刊出“推进疫苗接种构筑免疫屏障”的候车亭灯箱公益广告。将健康中国、中国疾控动态、重庆卫生健康、重庆健康教育发布的科普知识转发到各个微信群,向公众科普新冠疫苗接种的相关科普知识和接种注意事项,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新冠防控,增强全民防控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全区疫苗接种发挥正面宣传引导作用。围绕《健康素养66条》开展健康科普知识普及活动,提高我区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疾病防护能力。
三是推动疫情防控公开化。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去年全区确诊的17例患者(不含机场口岸排查出的阳性患者)均及时将患者轨迹通过“渝北发布”公布患者活动轨迹。当全国或全市公布涉疫航班及火车信息后,均第一时间以紧急通告形式告知全区群众。先后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0次,及时向媒体记者及公众通报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概况及最新进展,并就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进行现场答疑。在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中,为了方便全区人民群众就近接种,我区坚持定期以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名义印发通告,告知老百姓全区接种点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在接种初期疫苗库存紧张的阶段,我区坚持定期公布全区疫苗库存量及各接种点位疫苗库存情况,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四是保护疫情防控个人信息安全。严格执行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比如在公布涉疫信息时,严格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仅公布患者活动轨迹,不含患者身份证、详细住址、姓名等个人信息。在推送密切接触者、中高风险地区来区返区等重点人员,采取“三专”模式,即专网传输、专人处理、专档装卷。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生一起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时,对于过程中发现的非正常男女关系,将其作为当事人个人隐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避免为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是严格疫情防控执法。在全国率先编制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常见法律问题参考》第一辑、第二辑,被《人民日报》转载。制发《关于依法处置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关于依法处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干扰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社会管理和公共秩序行为的,坚决予以打击,为疫情防控有序开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全区共立涉疫情刑事案件74起(寻衅滋事1起、诈骗7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7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打算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防控一线压力很大,各地仍在积极探索动态清零下的各项政策措施。一是紧急状态下措施还需进一步明确。以重庆市宣布进入一级响应为例,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进入一级响应后需要采取哪些管制措施,暂停保障公民个人哪些权利和自由,哪些单位及个人应当承担哪些特别职责和享有哪些权限等等。二是应急状态下行政征收存在隐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初,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供需矛盾异常突出,各地防疫物资一度处于紧缺状态。在当时的情况下,存在两个极端:第一个是随意、粗暴开展行政征收,由此出现一些乱象,如某地对重庆市政府委托采购的过境口罩物资进行征用、多地海关对普通群众甚至其他政府从国外采购的口罩予以扣留收缴,严重影响了当地防疫物资总体供应。且征用后缺乏明确的补偿标准。另一个极端是担心行政征收于法无据,于是采取正常的市场买卖行为,由此导致防疫物资水涨船高,印引哄抬物价、囤货奇居等行为,最关键的是有可能给出高价仍无法购买,影响当地防控大局。三是修订完善《渝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秘密件,不利于公开宣传,具体的防控措施也是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及重庆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方案为依据,由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执行,无法提前进行宣传培训。
下一步,我委将坚持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本遵循,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及重庆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方案为主要抓手,在区防疫领导小组指挥下,确保我委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合法合规,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供上级决策参考。
再次感谢贵委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关心和厚爱。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