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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61号提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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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的几点建议》,我委已经收悉,对此建议,我委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了基层医疗机构行政管理者、药剂科长进行了专题讨论。对目前药学服务现状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同时将下一步工作开展进行了梳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转变药学服务模式

(一)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

(二)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转变为“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

二、下一步措施

(一)制定药学服务的激励措施

各医疗机构将药学服务内容纳入科室绩效总量,结合处方点评,指导患者用药服务人次等服务内容,设定服务量和服务质量等指标。

(二)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基层医疗机构通过设立专门用药咨询窗口或开通用药咨询专线,向老年人、慢病患者、长期、联合用药患者提供药物咨询服务。

(三)建立单位间联合处方点评

由于基层医疗机构药师不足且分配不均,有些单位无开展药学服务的专业人员。医疗机构通过集中、分片或信息化手段联合点评处方,来解决人员不足、点评不够专业、客观等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关心和厚爱。

此复函已经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什么意见,请联系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