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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十六届第一次会议第262号提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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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区工委:

你们在区政协第十六届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渝北区餐厨垃圾管理的建议》(第262号提案)已转由我局办理。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了专人专题研究此项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餐厨垃圾实施社会综合管理”方面

为餐厨垃圾加强管理,2009年9月重庆市制定了《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渝府令〔2009〕226号),界定了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各个环节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执法主体和处罚依据,为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六条和第六十条对餐厨垃圾作出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区要求,我区由食药监、工商、城市管理、公安及街道组成联合执法组,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执法,通过定点蹲守、全面巡查等方式,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垃圾行为。

二、关于“加强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方面

自2009年9月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严格实行区收运、市处理。目前,城区的餐厨垃圾委托环卫集团与餐饮企业签订收运协议和实施收运工作,并分别由局属两路、空港、回兴、仙桃和龙溪市政环卫所督促收运工作。同时,场镇的餐厨垃圾按照城区委托区固废运输公司收运,由各镇人民政府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工作,并与餐饮企业签订收运协议。

三、关于“对餐厨垃圾实施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理”方面

我区按照重庆市统一要求,中心城区的餐厨垃圾统一收运至洛碛餐厨厂进行处理,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2000吨/天,占地16.11亩,采用餐厨垃圾、市政污泥分别采用预处理、水热预处理后联合厌氧发酵,主要工艺为“粗分选+制浆+除杂+提油+湿式厌氧”,主要产品有沼气、有机肥等。

四、关于“加大部门监管的力度和配合”方面

我局严格按照《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在全区范围内有序开展了餐厨垃圾收运秩序执法工作。重点排查整治城市建成区临街餐饮门店周边区域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公共餐饮区域,一是要求有关单位督促餐厨垃圾运输单位规范运输车辆管理,加强日常维护,严控餐厨垃圾运输车辆装载量;二是督促辖区内临街餐饮服务单位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食堂的餐饮服务单位,撤除各自临街范围内设置餐厨垃圾收集箱桶并清理临街路面,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定期清洗餐厨垃圾收集箱桶,确保收集桶完好整洁;三是定期组织人员和车辆采用点设卡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餐厨垃圾违规收运检查。严厉查处不具备餐厨垃圾收运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规收运行为。

再一次感谢你们对渝北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唐贤源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请你们在20日内在政协委员履职网上对我们的办理工作进行评价,以便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

(联系人:王檑蕾;联系电话:6723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