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区政协第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向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目前低保部分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您提的意见建议,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就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建议的主要内容
您在建议中提及目前低保问题中存在低保家庭收入证明不实、财产过户本人享用、“真夫妻假离婚”现象、政策捆绑过多等问题,建议在低保工作中采取:在严格执行文件的前提下强化诚信机制建设;对核查到有假资料证明或实际存在工作单位却拒绝提供收入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无特殊原因应坚决纳入退出名单并有相应惩戒措施;捆绑性政策福利纳入要慎重等三项措施。
二、建议办理情况
您提出的问题的确是目前低保工作开展中,我局及基层民政工作人员遇到的难点问题,感谢您对基层民政救助工作的关注和精心调研。针对您提出的几项问题,我局也在不断规范城乡低保审批及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
(一)低保家庭收入证明不实。您提到的因对象蓄意隐瞒收入,单靠核算收入证明及保险缴纳而导致的收入核算不准问题,确实是基层低保工作在认定对象收入中的难题。今年4月以来,核查系统新增了存款及理财产品核查项目,可核查对象及家庭成员在各个银行的账户余额情况。部分镇街在核查存款的基础上,对部分存在疑点的对象,要求其提供银行流水清单以核算其收入,一定程度上有效遏止了恶意虚报瞒报收入的骗保行为,但同时也存在让部分居住地较偏远或行动不便的对象多跑一次路的问题,我局将在考虑综合研究评估风险后,适时在全区推广。
(二)财产过户本人享用及“假离婚”问题。关于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认定问题也是基层工作人员及来访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根据现行低保认定办法规定:“家庭财产采取实名认定,根据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的登记信息和实际拥有情况确认”、“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应当是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此,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认定问题必须基于实名登记认定和法定赡扶抚养义务关系,即使对象实际存在财产过户和离婚同居的现象,如果按法律规定不属其财产、同居人之间不存在法定赡扶抚养义务关系,则在低保认定中不能认定财产归其所有,也不能认定其为共同生活成员。我局正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此问题,寻求解决方法。
(三)政策捆绑过多问题。低保对象得到各项救助和帮扶的确存在政策重复叠加和物质性救助较多的问题,经过长期调研,我局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是低保对象确系政府已认定身份的困难对象中相对最需要兜底保障的人群,二是其他类别的困难对象在各部门及群众的认知中印象较为薄弱,因此造成各方救助资源,尤其是物质救助资源大量向低保对象这一类别集中倾斜,其他类别的困难群众得到的救助帮扶相对较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规定,下一步,我区将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根据文件精神,我局正全力推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建立,将城乡低保、建卡贫困人口、部分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仍存在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等各类别的低收入困难群众纳入监测范围,根据其生活状况及专项救助需求,有针对性地协调各部门开展救助。同时,我局也计划在部分村居开展两项试点,探索进一步形成科学有效的困难评估标准、预警机制和推进社会救助从政府主导的单一物质救助向社会共同参与的“物质+服务”转变。
关于您提出的在严格执行文件的前提下强化诚信机制建设;对核查到有假资料证明或实际存在工作单位却拒绝提供收入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无特殊原因应坚决纳入退出名单并有相应惩戒措施;捆绑性政策福利纳入要慎重等三项宝贵建议,我局将在今后工作开展及探索中作为改进工作的重点方向进行实施研究,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和提供支持。下一步,我局将把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作为目标,落实好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部门齐心合力,协同工作,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筑牢基本生活救助,推进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优化社会救助机制,强化社会救助保障,使我区综合救助功能有效发挥、社会救助能力显著提升、困难群众获救高效便捷。
在此,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我们也将积极争取市民政局和其它区级部门的支持,进一步解决好您关心的问题。此复函已经邱隆秀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什么意见,请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