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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发展改革委 
    • [ 生成日期 ]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 2020-09-07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渝北区村镇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意见及采纳情况的公示

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7月2日下午3:00在区政府七楼区发改委召开了渝北区各专业供水单位管理的村镇水厂水价调整听证会,现将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定价决定公示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对价格调整方案的主要意见

听证会参加人全部赞成按方案二调整价格。即将全区4家专业供水单位管理的村镇水厂(重庆渝港水务有限公司玉峰山水厂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除外)用水价格全部调整到和城市自来水价格(含水资源费0.10元/m³)标准一致。

二、定价机关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采纳情况

采纳15名听证参加人“同意按第二方案实施”的意见。主要理由:一是全部参会听证人都同意按第二方案执行,应当尊重民意,采纳大家的意见;二是根据《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条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实行城乡同一水价”,此次水价调整到与城市供水价格一致,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三是农村地区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目前均价为3.68 元/m³(部分区域未含污水处理费),比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5 元/m³(不含污水处理费)的供水价格高出47%,农村用水群众反映强烈;四是村镇水厂供区范围广,各供水区域地形状况复杂、管网高低落差较大,管网年久失修漏损严重,致使不同供区的水价价格相差较大,部分地区水价过高情况突出,人大代表对水价也多有反映;五是部分贫困群众居住在地势较高区域,抽供水成本投入大,致使村社“一事一议”确定的水价收费标准相对较高,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负担,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检查中明确提出:“个别地方存在水费过高,要求供水单位合理调整制定水价”。

三、定价机关对各专业供水单位管理的村镇水厂自来水价格的定价决定          

1、实行分类水价。村镇供水价格分类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特种用水价格。

2、将全区4家专业供水单位管理的村镇水厂(重庆渝港水务有限公司玉峰山水厂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除外)用水价格全部调整到和城市自来水价格标准一致: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2.5元/m³标准执行(含水资源费0.10元/m³)。

非居民用水价格。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其余用水统一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按3.25元/m³执行。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等用水按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执行,即用水价格为3.25元/m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等非居民用户自来水价格按2.6元/m³执行(以上价格均包含水资源费0.10元/m³)。

设立特种用水价格。对我区村镇洗车、洗浴(含浴足)、高尔夫球场用水实行特种用水价格,其中洗车行业用水价格按5.7元/m³执行,洗浴(含浴足)、高尔夫球场用水价格按9.35元/m³执行(以上价格均包含水资源费0.10元/m³)。  

以上价格执行时间定于2020年10月1日起执

3、重庆渝港水务有限公司玉峰山水厂非居民用水价格和特种用水价格按照渝北发改价〔2010〕46号中非生活用水价格收取。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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