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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发展改革委 
    • [ 生成日期 ]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 2020-08-04 

关于延长非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非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106号)文件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现就我区延长非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政策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

我区乡镇天然气公共管网(含延伸部分)供应的非居民(包括工业、商业、集体、CNG原料气)用气淡季销售价格2.074元/立方米,车用CNG销售价格3.1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为4.68元/kg)执行至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非居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用气按照旺季销售价格优惠5%执行,具体标准另行文通知。

二、执行范围

执行范围为我区乡镇公共管网供应的非居民用气的用户。

三、工作要求

请各镇人民政府督促当地供气企业严格落实优惠政策措施,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政策执行期间,我区乡镇供气企业每月3日前将上月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涉及用户数、用水量、优惠金额)邮箱反馈我委,邮箱号:475629833@qq.com。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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