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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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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 2020-07-06
关于《关于规范我区村镇供水价格分类管理及用水价格调整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关于规范我区村镇供水价格分类管理及用水价格调整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统筹城乡发展,规范我区村镇水价分类管理,推进农村自来水价改革,切实解决农村饮水价格过高的问题,结合渝北区实际,我委起草了《关于规范我区村镇供水价格分类管理及用水价格调整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渝北区双龙大道153号(邮编:401120)。来信请注明“《关于规范我区村镇供水价格分类管理及用水价格调整的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7562983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
附件:1. 关于规范我区村镇供水价格分类管理及用水价格调整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2. 关于《规范我区村镇供水价格分类管理及用水价格调整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
附件1
关于规范我区村镇供水价格分类管理及用水价格调整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统筹城乡发展,规范我区村镇水价分类管理,推进农村自来水价改革,切实解决农村饮水价格过高的问题,根据《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区村镇供水价格分类
村镇供水价格分类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特种用水价格。
二、我区村镇供水价格
我区村镇各类用水自来水价格,含水资源费0.10元/m³。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2.5元/m³标准执行。
(二)设立特种用水价格。对我区村镇洗车、洗浴(含浴足)、高尔夫球场用水实行特种用水价格,其中洗车行业用水价格按5.7元/m³执行,洗浴(含浴足)、高尔夫球场用水价格按9.35元/m³执行。
(三)非居民用水价格。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其余用水统一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按3.25元/m³执行。
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等用水按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执行,即用水价格为3.25元/m³。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等非居民用户自来水价格按2.6元/m³执行。
(四)玉峰山水厂转供水用水价格维持不变,仍然按渝北发改价〔2010〕46号执行。
三、执行范围
我区各专业供水单位管理的村镇水厂(玉峰山水厂除外)服务的用水户。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供水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成本管理,挖潜增效,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各分类水价政策。
(二)污水处理费按现行文件执行。
(三)本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拟由我委已通知形式发文。
附件2
关于《关于规范我区村镇供水价格分类管理及用水价格调整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为为统筹城乡发展,规范我区村镇水价分类管理,推进农村自来水价改革,切实解决农村饮水价格过高的问题,我委起草了《关于规范我区村镇供水价格分类管理及用水价格调整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拟调整价格的依据
1、《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条“规模化供水工程的水价由政府定价,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由政府指导定价或者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因供水扬程高、管网长等客观原因造成村镇供水水价高于城市供水水价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缩小城乡水价差额。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实行城乡同一水价”;
2、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价规〔2018〕5号):主城区乡镇公共管网及主城区外公共管网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的定价部门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中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
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主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渝价〔2009〕455号);
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立主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渝价〔2015〕279号);
5、《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主城区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管理的通知》渝价〔2015〕278 号。
(二)拟调整价格的理由
1、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群众反映强烈。农村地区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目前均价为3.68 元/m³(部分区域未含污水处理费),比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5 元/m³(不含污水处理费)的供水价格高出47%,农村用水群众反映强烈。
2、同区域不同供区之间供水水价差异明显。村镇水厂供区范围广,各供水区域地形状况复杂、管网高低落差较大,管网年久失修漏损严重,致使不同供区的水价价格相差较大,部分地区水价过高情况突出,人大代表对水价也多有反映。同时,受水厂生产规模、取水方式(自流水或抽取水)、供用水总量等影响,生产规模和供用水量越大则制水成本越低,居民供水执行水价也相对较低。如:统景镇黄印村的黄印水厂水价为2.5元/m³,然而就在同一个镇的统景镇滚珠村的滚珠水厂水价则为4.5元/m³,二者供水水价差距较大。
3、部分区域贫困群众用水成本高。部分贫困群众居住在地势较高区域,抽供水成本投入大,致使村社“一事一议”确定的水价收费标准相对较高(供水价格大约为4 元/m³左右),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负担,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检查中明确提出:“个别地方存在水费过高,要求供水单位合理调整制定水价”。
4.落实文件规定的重要举措。《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条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实行城乡同一水价”,此次水价调整到与城市供水价格一致,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规范我区村镇供水价格分类
村镇供水价格分类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特种用水价格。
(二)调整我区村镇供水价格
我区村镇各类用水自来水价格,含水资源费0.10元/m³。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2.5元/m³标准执行。
设立特种用水价格。对我区村镇洗车、洗浴(含浴足)、高尔夫球场用水实行特种用水价格,其中洗车行业用水价格按5.7元/m³执行,洗浴(含浴足)、高尔夫球场用水价格按9.35元/m³执行。
非居民用水价格。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其余用水统一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按3.25元/m³执行。
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等用水按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执行,即用水价格为3.25元/m³。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等非居民用户自来水价格按2.6元/m³执行。
玉峰山水厂转供水用水价格维持不变,仍然按渝北发改价〔2010〕4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