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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悦来街道 
    • [ 生成日期 ]
    • 2021-07-16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6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悦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悦来街道2021年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悦来街办发〔202142


部门(中心、站、、大队),各社区,辖区相关单位

现将《悦来街道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悦来街道办事处

2021630


悦来街道2021年“一岗双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悦来街道辖区相关部门。

第三条街道及其所属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街道有关负责人要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街道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街道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街道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政府、同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及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六)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第五条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工委、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牵头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应急救援预案;

(二)受街道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本行政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导和考核;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街道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工委、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四)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七条街道的有关负责人及其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章

第八条本制度由渝北区人民政府悦来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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