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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悦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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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悦来街道 
    • [ 生成日期 ]
    • 2021-02-19 
    • [ 发布日期 ]
    • 2021-02-19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悦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悦来街道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悦来工委发〔202017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悦来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悦来街道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部门、各社区、相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悦来街道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悦来街道办事处

202049

悦来街道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渝北区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渝北安委〔2018〕2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区相关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北委发〔2017〕1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年”为主题,强化政府监管执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社会共治共建,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街道安全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水上交通、燃气管道、工商贸、环保、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文化旅游、重大危险源、会展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推进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街道应急办履行消防安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社区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抓好本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非亡人事件防控工作,坚决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风险隐患辨识,准确分类检查对象。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从现有的监管对象台帐中选取确定,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重庆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分为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分别开展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计划执行过程中新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视情况对其开展重点检查或纳入明年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加油站、燃气管道、烟花爆竹、码头、道路交通重要及危险路段、会展、物业小区,以及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检查单位包括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监管对象、其他行业领域以及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单位全覆盖。重点检查单位做到全覆盖”检查,全年重点检查单位共170个(含一个单位的多次检查),一般检查单位42个,重点检查占全年检查计划的77%

(三)强化部门执法联动,提高执法工作能力。各相关部门检查计划应相互衔接,避免重复或缺位,同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具体情况,联合多个科室,通过聘请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实施综合全面的督查检查,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查处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将现场执法作为重要示范指导手段,逐步提升街道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程序的规范性。

四、重点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以下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七)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八)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九)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四)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五)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人员

截止计划印发之日,悦来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在岗人员共计16人,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16×0.8=13人。

六、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16×248=3968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3968天)-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1258天)-非监督检查工作日(1864天)=846天。

(三)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258天。主要落实以下事项:

1.实施街道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192天。

2.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46天。

3.调查、核实、处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60天。

4.开展联合执法,参与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联合执法行动128天。

5.实施隐患排查整治“三清三进”,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192天。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92天。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92天。

8.组织开展听证,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60天。

9.完成街道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配合上级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等工作96天。

(四)非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864天。主要落实以下事项:

1.参与机关值班216天。

2.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事务工作880天。

3.病假、事假等192天。

4.检查指导社区工作192天。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192天。

6.参加党群活动192天。

七、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一)安排原则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纳入重点检查单位,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2.每家生产经营单位首查和复查各1次、每次2名行政执法人员,即每检查1家需要4个工作日。全年共有846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因此,2020年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总计212家(包括对同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多次监督检查)。其中,重点检查170家,一般检查42家。

3.按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北委发〔2017〕13号)要求,规模(限额)以下企业以街道监管为主,个体经营单位以社区网格管理为主的分级原则,建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4.安排不含食药监所安全监管任务。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846天),计划安排见附件《悦来街道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八、工作要求

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突出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效能。

(一)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时,根据监督检查任务分配时间表中拟定的每个月检查对象,在每月26日前编制下月检查对象的具体现场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应包括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执法人员等信息。

(二)计划实施变更调整

因国家、市、区有关工作部署,临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街道相关部门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将该专项整治活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安排合并,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不能将专项整治活动替代本月的检查。各部门若需对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制作计划调整说明,写明调整原因、单位数量、单位名称,并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存档备查;若有重大变更的(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应报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街道整体监督检查计划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三)严格执法处罚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检查证件。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隐患,要责令立即排除;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出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整改。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拒不执行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时,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等措施,使用《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有依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冒险作业,以及违章指挥,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切实增强执法效果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要形成闭环管理,有始有终,确保问题解决,切实提高执法效果。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在限期改正期满后,必须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额度进行立案处罚,同时重新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上级部门予以关闭。对整改复查中新发现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按照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整改复查。

(五)严格督导问责

街道纪工委、党群办、安委办要认真履行督促督导职能,强化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干部职工的警示约谈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对干部职工在安全监管中出现的以下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附件:悦来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表(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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