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标准目录

    • [ 索引号 ]
    • 11500112355623469P/2023-00026 
    • [ 发文字号 ]
    • 仙桃街办发〔2023〕52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仙桃街道 
    • [ 生成日期 ]
    • 2023-10-16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8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仙桃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仙桃街道9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仙桃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仙桃街道9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仙桃街办发〔2023〕52号


街道各办、中心、所、站、大队,各社区:

为贯彻落实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北区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渝北府发〔2020〕21号)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编制《9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一)街道党政办负责街道政府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受理和督促办理政府依申请公开业务。及时更新上线各责任科室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

(二)各责任科室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等工作。根据区政府办网站建设工作要求,针对目前街道网站内容情况,各部门按照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1-9),主动、及时补充并完善业务范围内的街道网站信息内容。

二、信息管理

为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落地落实,《标准目录》中公开渠道和载体为“政府网站”的,各责任科室需提供《标准目录》所指向及现行有效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的,要及时将公开内容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公开;公开渠道为“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的,要将政府信息推送至公开主体,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公开渠道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的,要按要求及时公开。

三、规范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前,各责任科室要按照“谁行使权力,谁负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负责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终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各责任科室填写《仙桃街道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登记表》(见附件10)报送党政办备案,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不存在错误表述等问题。各社区信息先报相关业务部门,再由部门按上述流程审核报送。发布重大、突发、敏感事件的信息时,必须由办事处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布。对因审核不严导致发布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重庆市渝北区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重庆市渝北区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重庆市渝北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重庆市渝北区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重庆市渝北区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6.重庆市渝北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8.重庆市渝北区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9.重庆市渝北区预算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0.仙桃街道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登记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仙桃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