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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仙桃街道 
    • [ 生成日期 ]
    • 2021-02-22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2 

单位参保登记

单位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三条: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事项简述及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在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无主管税务机关的,统一到注册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申报资料

(一)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或原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不再单独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在用人单位进行人员首次参保登记时,按照职工人员增加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具体请参看《职工人员增加办事指南》),同时在《人员增加表》上准确备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属于企业非法人的单位,由法人单位(总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人单位(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将同时为单位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和职工人员增加业务。

(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立的用人单位: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立的用人单位(如民办非企业、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等),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填写完备的《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纸质件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证、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成立批文复印件(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学校提供《办学许可证》;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成立批文)。

(3)同时办理人员增加,需按照职工人员增加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具体请参看《职工人员增加办事指南》)。

五、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经办:渝快办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开办企业--网通平台,具体网址:http://zwfw.cq.gov cn/icity/public/index

六、办理流程

窗口咨询、受理→经办人携带U盘和加盖公章的2份纸质件资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窗口办理→办理完成。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结果送达

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1.单位缴费额=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总额×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职工本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实际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核定,工资总额高于当年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按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核定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低于当年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当年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核定缴费基数。(每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由市级相关部门统一公布)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险 种

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核定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16

8%

工 伤 保 险

0.3%-2.2%

不缴

生 育 保 险

从2017年9月1日起并入基本医保缴纳

不缴

医疗保险

8.5%基本医疗+1.5%大额医疗

2%基本医疗+5元

大额医疗(2019年起)

失业保险

0.5%

0.5%

十、办理机构及办理地址

渝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单位参保窗口、各镇街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十一、办理时间

单位参保登记每月1-20号的工作日。

十二、咨询电话

渝北区社保局咨询电话:023-67802277;

仙桃街道劳保所咨询电话:023-67589692。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仙桃街道投诉电话:023-6758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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