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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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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仙桃街道 
    • [ 生成日期 ]
    • 2021-02-22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2 

单位职工人员减少

单位职工人员减少

一、事项名称

单位职工人员减少。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三条: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事项简述及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因与参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调动工作、辞职、辞退、参军、上学、失踪、死亡或单位拆分等原因减少人员,应于上述情形发生后15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减少,社保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停保的业务。

四、申报资料

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注:延迟申报等于或超过三个月的,需同时提供减少依据,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死亡证明等。)

五、报表填写

1.减少时间应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具体时间。

2.必须正确填写减少原因,减少原因为“解除合同”或“辞退”符合申领条件的可申领失业待遇,减少原因为“辞职”不能申领失业待遇。(详情请询问区就业人才中心)

六、办理方式

1.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2.网上经办。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具体网址: http://ggfw.rlsbj.cq.gov.cn/sbjb/siweb/riademosc/index.jsp?title=RIA%2520%25E6%25A0%25B7%25E4%25BE%258B&appname=riademosc

七、办理流程

窗口咨询、受理→经办人携带U盘和加盖公章的2份纸质件资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窗口办理→办理完成。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结果送达

业务经办窗口会通过“回盘”的方式将业务办结信息拷贝到单位经办人员业务U盘中。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办理地址

渝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单位参保窗口、各镇街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十二、办理时间

单位参保登记每月1-20号的工作日。

十三、咨询电话

社保局咨询电话:023-67802277;

仙桃街道劳保所咨询电话:023-67589692。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仙桃街道投诉电话:023-67589626。



附件下载:

人员减少.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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