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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55408455X1/2020-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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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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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王家街道 
    • [ 生成日期 ]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 2020-12-31 

王家街道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指南

一、发放依据

根据《渝北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渝北司发〔2020〕8号)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员(以下简称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是基于群众拥戴和信任,调委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案件补贴是按照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案件调解质量等,发放给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案件补贴经费,也是调动广大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的一种奖励。

二、发放条件

人民调解案件原则上按照“调解成功,协议履行,一案一卷,资料完善,以案定补”的原则予以实施。对同一当事人多个诉求或者同一个案由涉及多个当事人的群体性案件,调委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立卷,按照案件类别和补贴标准提请审核。

街道、村(居)、调委会调解案件统一划分为“五类”标准,不同类别给予不同补贴,具体如下:

Ⅰ类案件(口头案件):包括物业、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合同、邻里、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口头案件纠纷;涉及当事人20人以下(含20人,下同)的同一口头案件纠纷。调解成功1件补贴30元。

Ⅱ类案件(简单纠纷):包括物业、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合同、邻里、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简单书面案件纠纷;赔偿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下同)的书面案件纠纷;涉及当事人20-50人的同一纠纷或群体性事件。调解成功1件补贴100元。

Ⅲ类案件(一般纠纷):包括物业、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合同、邻里、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一般书面案件纠纷;经村(居)调委会调解不成,申请街道调委会调解的案件;其他各类经多次调解才调解成功的一般纠纷;赔偿金额50-100万元的书面案件纠纷;涉及当事人50-200人的同一纠纷或群体性事件。调解成功1件补贴150元。

Ⅳ类案件(重大纠纷):对社会稳定有影响的重大纠纷;易转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其他重大书面案件纠纷;赔偿金额100-200万元的书面案件纠纷;涉及当事人200-500人的同一纠纷或群体性事件。调解成功1件补贴300-500元(含500元,下同)。

Ⅴ类案件(疑难纠纷):对社会稳定有影响的疑难纠纷,容易转化为重大刑事案件的疑难纠纷;赔偿金额200万元以上的书面案件纠纷;涉及当事人500人以上的同一纠纷或群体性事件。调解成功1件补贴500-1200元。鉴于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医疗纠纷原则上按Ⅴ类案件标准计算。

在渝北区备案的调委会调解渝北区域内的矛盾纠纷,适用渝北区案件补贴分类标准发放案件补贴;调解渝北区域外,主要涉及都市频道、人保财险调委会,法院委托和川渝合作等化解的矛盾纠纷,不论纠纷难易程度,原则上按照市级案件补贴标准每件30元给予补贴。案件补贴标准根据纠纷数量和经济发展水平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三、发放程序

1.资料审核。案件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末,街道、各村(居)调委会根据平台录入的案件填报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汇总表、明细表,汇总本季度台账,街道、各村(居)调委会提交司法所汇总,经司法所负责人和街道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区司法局审核。

2.公示。区司法局审核案卷和核定案件补贴金额后,各调委会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调解员、纠纷类别、补贴发放金额等,公布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司法所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各调委会公示结果反馈至区司法局。

3.发放。区司法局收到公示无异议结果后,将案件补贴直补到调解员,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调解员本人银行账户。

4.归档。司法所做好案件补贴发放表、台账、公示记录的归档工作,有需要人民调解纸质案卷的调委会做好纸质案卷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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