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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55408455X1/2021-00400 
    • [ 发文字号 ]
    • 王家街发〔2021〕47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王家街道 
    • [ 生成日期 ]
    • 2021-10-11 
    • [ 发布日期 ]
    • 2021-10-12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王家街道办事处关于同意撤销大屋村第二、五、六、七、十四、十五村民小组建制的批复

王家街发〔202147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王家街道办事处

关于同意撤销大屋村第二、五、六、七、十四、十五村民小组建制的批复


大屋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撤销大屋村第二、五、六、七、十四、十五村民小组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撤销王家街道大屋村第二、五、六、七、十四、十五村民小组。请严格按照渝北区撤制村、社(组)集体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集体资产处置工作。

特此批复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王家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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