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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 王家街发〔20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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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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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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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王家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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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 2020-05-28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王家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王家街道2020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王家街发〔2020〕25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王家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王家街道2020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街道有关部门,驻街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年度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防范金融风险取得实效,经研究,现将《王家街道2020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王家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27日
王家街道2020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根据渝北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渝北区2020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要点》(渝北处非联办〔2020〕2号)和区相关会议精神,结合王家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为引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控增量、减存量、保稳定”基本原则,按照“强部署、强机制、强监管、强监测、强协调、强处置、强整治、强打击、强舆论”的工作要求,继续深化打非工作机制,注重事前监测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有效管控涉稳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辖区良好金融秩序,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沈迎春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任 虹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马 力 经发办主任
江 勇 平安办主任
肖 洪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华 伦 王家派出所所长
王 军 王家市场监管所所长
陈希云 民社办主任
晏 东 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下设王家街道“打非”办公室(以下简称“打非”办)在经发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村(居)按照辖区范围划分责任区域,负责组织开展各辖区内的排查工作,并配合街道进行专项治理。街道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治理工作。
(二)成立巡逻排查队伍
成立两支巡查队伍,一支由经发办牵头,组织平安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及王家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在辖区内进行排查;二是各村(居)分别组建一支由3至5人组成的日常巡查队,由各村(居)负责人带队村(居)干部、网格员定期到辖区各网格进行探访巡查,全面掌握辖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街道“打非”办。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风险排查(5月至6月)。排查工作从5月至6月,共分三个阶段。准备阶段(5月底前),制定风险排查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专题会,落实排查责任,明确任务和要求。排查阶段(6月期间),各部门、村(居)综合运用创新方法和传统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全面开展排查工作。
(二)重点行业领域排查责任划分:以下分类包括经批准合法开展有关业务的企业和未经批准从事有关业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以该行业名义开展业务的主体。
1.投(融)资咨询中介和网络借贷类企业。(责任部门:王家市场监管所、经发办)
2.市场零售和电商类企业。(责任部门:王家市场监管所、经发办)
3.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部门:经发办)
4.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开发企业。(责任部门: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5.养老机构。(责任部门:民社办)
6.教育培训机构。(责任部门: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7.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各类交易所、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机构。(责任部门:经发办)
8.其他以投资、理财、众筹、消费充值返利等名义实施资金募集或发布有关资讯、广告信息的主体。(责任部门:王家市场监管所、经发办)
9.文化传播、文化创意机构。(责任部门: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10.民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责任部门:民社办)
11.“托管造林”公司。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责任部门: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街道打非办负责牵头风险排查、化解和稳控工作,并认真梳理汇总辖内风险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步措施。
(三)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全年)。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可参考“五看”排查方法(见附件5),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
1.对暂未造成较大影响、风险较低的违规行为,采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视情况出具签订绝不从事、参与或推广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附件4);
2.对有实业和项目支撑、风险可控的涉嫌违法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采取行政强制手段督促其规范经营,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
3.对涉嫌犯罪、性质恶劣的企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并按照“三统两分”原则妥善处置;
4.对业务模式复杂难以定性、即将或已经形成规模的,尽早组织有关部门会审研判,及时面向公众发布预警提示,稳妥有序化解风险。
(三)强化抓好教育培训(6月)。街道“打非”办组织街道各部门、村(居)干部及网格员开展1次“打非”专题培训,通过研判形势、解读政策、解剖案例等方式,提升一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各村(居)要组织辖区所属企业、居民代表、物管人员开展一次专题培训,提升群众非法集资防范和识别能力,发挥社会力量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四)广泛覆盖打非宣传(5月至6月)。制定宣传工作方案,从五个方面进行全面宣传:一是各村(居)利用手机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开展网格走访宣传;三是利用好辖区各处宣传栏进行覆盖宣传;四是在重大节假日、赶集日等人流量较大的时间段,设立宣传台或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五是各村(居)分别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为辖区居民普及打击非法金融相关知识。
(五)持续清理涉非广告(全年)。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将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与保护合法投资、鼓励正规创新活动相结合。街道“打非”巡查队伍和各村(居)要加强对非法集资广告的排查治理,定期到辖区交通要道、楼宇电梯等场所进行走访,及时对违规投放的涉嫌非法集资传单、宣传牌、广告屏等内容进行清理整治,并做好线索收集上报。
(六)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全年)。坚决落实属地维稳责任,部门强化协作配合,主动开展接访、下访活动,在重大节日、会议等敏感时间节点,提前组织对重点人群进行案件情况通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防止谣言滋生传播。加大对重点案件涉稳人员的稳控力度,在梳理重点人员名单、易感人员名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密切关注和监控重点人群动向,及时掌握重大案件重点人群聚会串联、上访滋事的预警性、行动性信息,确保稳控到位。
(七)汇总阶段(7月15日至20日)。各部门、村(居)排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汇总分析,填报附件1、2、3,并收集好工作中的图文资料,于7月20日前报送到街道“打非”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由王家街道办事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各部门、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辖区内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
(二)全面排查,从严整治。要采取街道巡查、村(居)普查、行业抽查等措施,营造“打非”高压态势,做到人人熟知、人人抵制,让涉非的企业、机构、组织无法立足,让涉非的广告、信息、资讯不敢涉足,确保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肃纪律,严格追责。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守保密原则,不得在工作中接受排查对象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吃请、财物,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排查情况。
附件:1.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
2.非法集资风险线索明细表
3.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4.绝不从事、参与或推广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5.非法集资风险“五看”排查法
附件1
‗‗‗‗‗‗‗‗(部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
单位:个、人、万元 | |||||||||||||
行业领域 |
排查机构数量 |
问题机构情况 |
整治情况 |
未整治情况 |
备注 | ||||||||
机构数量 |
主要问题 |
集资名目 |
涉及人数 |
涉及金额 |
采取的主要措施 |
整改机构数量 |
清理机构数量 |
立案查处的机构数量 |
机构数量 |
原因 | |||
民间投融资中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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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P2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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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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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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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零售(商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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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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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和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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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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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涉农合作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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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 |
|||||||||||||
教育培训 |
|||||||||||||
虚拟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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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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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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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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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电话: |
年 月 日 | |||||||||||
注:1.“行业领域”是指非法集资主体所属的行业,包括该行业内合法主体和打着本行业领域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形。 |
附件2
‗‗‗‗‗‗‗‗(部门)非法集资风险线索明细表
序号 |
风险情况 |
工作情况 |
备注 |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集资模式 |
风险详细描述 |
是否通过互联网 |
涉及金额 |
涉及人数 |
未兑付资金 |
是否跨省 |
采取的工作措施 |
资金清退情况 |
处理结果 |
省际间风险通报情况 | ||
1 |
xxx公司(样例) |
房地产开发 |
民间借贷 |
公司以高息借款为幌子,向群众宣传高息回报,投资人借钱投资以后,每年利息24%,等房子销售完毕后可全额返款和利息,或者选择折扣购买商品房。 |
线下 |
6666 |
666 |
666 |
否 |
约谈整改 |
正在清退 |
整改并正常营业 |
无 |
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年底前退款 |
合计 |
0 |
0 |
0 |
|||||||||||
填报人: |
电话: |
年 月 日 | ||||||||||||
备注:1.该表只填写经排查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线索,数量不够可继续向下复制表格。 | ||||||||||||||
附件3
‗‗‗‗‗‗‗‗(部门)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现场检查 |
非现场监测 |
行政措施 |
查处、清理涉非广告资讯信息 | ||||||||||
检查各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家) |
检查广告、信息(条) |
出动执法人员、车辆(次) |
监测各类广告和资讯信息(条次) |
约谈、函告、行政指导(次) |
行政处罚(次) |
移送案件线索(条) |
报纸期刊(条) |
电视、广播(条) |
互联网(包括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条) |
短信(条次) |
户外广告、张贴物、传单等(份、张) |
合计 | |
填报人: |
电话: |
年 月 日 | |||||||||||
注:1.“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是指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媒体单位、互联网网站等企事业单位。 | |||||||||||||
附件4
绝不从事、参与或推广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实际居住地:
联系电话:
所属企业:,职务: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实际经营地址:
我已阅读《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有关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法规制度,知晓并理解相关内容。XX单位相关同志向我讲解了《非法集资的危害》,并指出我公司目前开展的业务存在风险,我已知晓。
在此,我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绝不从事、参与或推广非法集资活动。否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 诺 人:
时 间:年月日
附件5
非法集资风险“五看”排查法
1.看证照,审查资质。对比现行行业法规,判断其是否获得相应资质。对未按规定进行企业注册、备案、许可,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以及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短期内大量铺设分支机构等问题。获得了相应资质的,应当审查其是否按照法定要求合规经营。重点关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投资”“理财”“资产管理”“基金”等相关字样的主体。典型案例:原始股骗局、公开发行私募产品行为。
2.看宣传,对比特征。对比非法集资“四大特征”和传销“三大要素”。查看其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传单、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的各类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重点关注宣传中含有或涉及“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炒期货外汇”“一带一路”“共享经济”“物联网”等内容,以及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有担保、无风险等内容的主体。以及利用专家、知名人士、专业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说明的虚假违法广告主体和平台。典型案例:私自发行理财产品、ICO、消费返利。
3.看人员,追溯过往。一是看从业人员,对其相关资质、职业经历、是否因集资行为受到处罚或刑事追究等情况,是否有大量群众举报、舆情指向。二是看投资人员,是否有投资人曾经参与过非法集资项目,特别是老年人、贫困人员等聚集的群体。典型案例:部分非法外汇投资平台。
4.看业务,穿透盈利。结合企业业务合同等资料,掌握其实际经营情况、业务类型及流程,重点关注有募集资金性质的业务,穿透分析其最终盈利来源,监测资金流入是否合法、稳定可靠。若最终盈利不是来自企业的生产经营利润,或利润明显不足以支撑其描述的效益时,极有可能是庞氏陷阱、集资诈骗或传销。必要时联合银保监、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依托税务稽查、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等工作机制,依法对高风险企业可疑资金异动情况进行排查。典型案例:个别光伏产品、消费返利平台。
5.看风控,审慎控制。当风险业务没有明显违法或者认定极其复杂,又存在可预期的盈利来源,同时也不符合非法集资或传销特征时,可检查其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是否可控。如盈利来源容易因政策、市场等发展变化导致中断、不可持续,则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范围、加强增信措施。如其资金流转过程中有集中节点或资金池,存在卷款跑路、蓄意违约等风险,则应当优化治理、拆分风险、提升准入门槛、增加风险隔离和审计追溯措施,确保风险主体、参与客体均具备较高风险承受能力。典型案例:企业内部集资、部分民间借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