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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龙湖街办发〔202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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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双龙湖街道 
    • [ 生成日期 ]
    • 2023-02-07 
    • [ 发布日期 ]
    • 2023-02-16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双龙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双龙湖街办发〔2023〕25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双龙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办(中心、站、所、大队):

现将《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双龙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双龙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根据《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北安委办〔2018〕2号)和《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制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渝北安委办〔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坚持依法检查和规范执法,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事属地原则,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覆盖,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督促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地区、企业、环节的检查和监管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日周月”制度。确保计划执行完成率100%,检查、复查率100%,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零”死亡,确保街道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督促各办公室(中心)、各社区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治本攻坚;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全年对重点检查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检查,对一般单位全年全覆盖至少进行1次检查。

四、监督检查人员

截止计划印发之日,街道涉及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部门(食药监除外)在岗在册人数总共36人(其中应急办6人,经发办5人,文服中心4人,民社办5人,规建环保办8人,社服中心3人,物业服务中心5人),纳入计算的安全监督检查及行政法人员数量为:36×0.8=29人。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29人×249天=7221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7221天)-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2186天)-非监督检查工作日(2672天)=2363天。

(三)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共2186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四)非监督检查工作日共2672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病假、事假、检查指导社区安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等。

六、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第一季度(136)家:应急办42家,经发办28家,物业服务中心6家,民社办25家,文服中心13家,社服中心7家,规建环保办15家。

(二)第二季度(150)家:应急办41家,经发办30家,物业服务中心6家,民社办258家,文服中心20家,社服中心6家,规建环保办15家。

(三)第三季度(148)家:应急办33家,经发办40家,物业服务中心6家,民社办28家,文服中心20家,社服中心6家,规建环保办15家。

(四)第四季度(142)家:应急办28家,经发办38家,物业服务中心6家,民社办38家,文服中心11家,社服中心6家,规建环保办15家。

七、监督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范围、内容

(一)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方式分为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以重点检查为主。

(二)重点检查范围: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7、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9、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2、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清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3、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4、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

15、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6、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八、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各责任科室对企业和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时,应当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拟定的月度检查内容,在本月开展检查提前编制出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等,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中的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日期、检查地点等;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名称、检查日期及随机抽调的检查执法人员。

(二)严格执行监督管理程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或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书面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检查人员应出具《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行政执法文书。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在限期改正期满后,由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单位或委托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各责任办公室(中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当由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且能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决定时,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措施。对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冒险作业,以及违章指挥,应当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变更的要求。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因上级新的工作部署,导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原计划安排当月或者下月对某些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延期或者提前,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检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期间,因临时新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应当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将该专项整治行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安排合并,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不能将专项整治行动替代本月的检查。

(五)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各科室要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实际充分释法说理,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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