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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 
    • [ 生成日期 ]
    • 2021-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3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普法宣传(法律知识问答篇)


一、什么是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常见的诈骗手段有哪些?

1假冒公检法诈骗;

2冒充领导、熟人或好友诈骗;

3兼职刷单诈骗;

4投资返利诈骗;

5保健品购物诈骗;

三、电信诈骗的类型有哪些?

电话欠费、刷卡消费、通知退款、虚假中奖、低价购物、汇钱救急、引诱汇款、彩票特码等等。

四、电信诈骗如何预防?

1、来电显示为公安机关对外公布真号码,莫轻信;

2、天上不会掉馅饼 “中奖”多半是诈骗;

3、猜猜我是谁,对方可能是骗子;

4、微信“摇一摇”摇到的可能是骗子;

5、盗窃QQ号骗亲友;

6、免费领养宠物骗取“领养费”;

7、二手车交易中有陷阱,价格过低要警惕。

五、什么是法律援助?

根据《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人民政府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的法律咨询、涉法事务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六、哪些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权益的;

6、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8、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

9、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0、国家和本市规定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1912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71日施行。

九、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十、哪些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管理?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十一、自己家里饲养的动物伤害他人时,谁来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十二、路上被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伤,谁来负责?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十三、朋友借钱不还该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十四、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有哪几种情形?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十五、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婚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根据夫妻之间的约定归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

十六、娘家陪嫁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娘家陪嫁女儿的财产,属于赠与财产,从赠与人交付赠与物时起,赠与物即转移了所有权。由此可知,当女儿接受了这些财产之后为女儿个人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十七、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第18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也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婚前男方购买的房子并且取得了所有权,婚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被分割。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有关于该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的特别约定,则婚后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十八、经营者是否应当对消费者在商场滑到受伤负责赔偿?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厅、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到,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到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

十九、因上了“托儿”的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订立合同时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合同无效。买卖过程中的“托儿”正是与卖方恶意串通之人。因此,购买物品时,因他人恶意串通而上当的,该买卖合同无效。

二十、债务在保证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转让,保证人是否还需负保证责任?

我国《物权法》第175条的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由此可见,未经保证人同意,债务被转让的,保证人不再负担保证责任。

二十一、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怎么办?

1、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即人民法院经过书面审查即可督促用人单位限期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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