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其他公文

    • [ 索引号 ]
    • 11500112709370543X/2021-00008 
    • [ 发文字号 ]
    • 双凤街〔2021〕2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 
    • [ 生成日期 ]
    • 2021-01-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1-10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双凤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双凤桥街道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双凤街〔2021〕2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双凤桥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双凤桥街道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办(站、队、所、中心):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北区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渝北府发〔2020〕21号)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编制《双凤桥街道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一)街道党政办负责街道政府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受理和督促办理政府依申请公开业务,及时更新上线各责任科室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

(二)各责任科室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等工作。根据区政府办网站建设工作要求,针对目前街道网站设置情况,各责任科室按照《标准目录》(见附件)要求,主动、及时补充并完善业务范围内的街道网站信息内容。

二、信息管理

为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落地落实,《标准目录》中公开渠道和载体为“政府网站”的,各责任科室需提供《标准目录》所指向的、2020年已产生或现行有效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的,要及时将公开内容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公开;公开渠道为“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的,要将政府信息推送至公开主体,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公开渠道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的,要按要求及时公开。

三、规范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前,各责任科室要按照“谁行使权力,谁负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业务分管领导终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各责任科室报《双凤桥街道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签表》及相关发布内容电子档和纸质件到党政办统一办理挂网。对因审核不严导致发布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双凤桥街道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双凤桥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