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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石船镇 
    • [ 生成日期 ]
    • 2024-04-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0 

​民政政策解读 | 关于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资助的政策要点

民政政策解读 | 关于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资助的政策要点

“明天计划”资助对象有哪些?

“明天计划”是由民政部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具体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主要针对0—18周岁孤儿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开展的医疗康复项目。

该项目仅资助孤儿医疗和康复费用,不承担任何医疗效果、医疗风险等方面的责任,任何医患之间的法律纠纷由定点医院和患儿监护人双方自行解决。

“明天计划”资助范围有哪些?

本项目资助范围是孤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孤儿医疗康复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具体资助范围如下:

诊疗费用。孤儿1年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产生的诊疗费用。

康复费用。孤儿在定点医院内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特殊药品费用。孤儿因患心脏病服用波生坦(全可利),因患结节性硬化症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霉素口服溶液)和依维莫司的药品费用的自付部分。

辅具器具配置费用。有功能障碍的孤儿,在定点机构配置康复辅具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等费用的自付部分。对于单价低于3万元的—般康复辅具(如矫正器、矫正鞋等),按全市实行总额比例控制,其当年的配置费用总额不应超过上一年度全市“明天计划”费用总额的30%;对于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特殊康复辅具(如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不纳入比例控制范围。

住院服务费用。按孤儿住院治疗例数配套资助住院服务费,资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次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住院服务费用由市“明天计划”办公室负责审定,用于患儿营养费、接送患儿费用、住院期间陪护费、组织定点医院筛查费用以及其他与患儿治疗相关的费用支出。

前款规定的各类医疗康复资助费用应当分别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专门收费发票、药品购置发票、体检费用收据以及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票据实结算,且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相应资助标准。

如何申请“明天计划”资助?

(1)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

1、福利机构申请

由所在福利机构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向市或对应区县“明天计划”办公室提出资助申请和结账申请。

2、“明天计划”办公室审批

市或区县“明天计划”办公室核实相关材料,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后,待市“明天计划”办公室审批后予以资助。

(2)社会散居孤儿

1、监护人申请

由监护人填写《“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书》和《“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表》报送所在区县“明天计划”办公室。

2、“明天计划”办公室审批

所在区县“明天计划”办公室核实监护人提交的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其他可以表明孤儿身份的材料)、医疗费用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后,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参照福利机构儿童申报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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