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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009316845J/2024-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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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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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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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石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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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3-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2
民政政策解读 | 什么是“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民政政策解读 | 什么是“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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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是民政部从2019年7月起实施的孤儿助学项目。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有哪些?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资助标准是多少?
被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孤儿,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如何申请?
(1)社会散居孤儿
申请
社会散居孤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助学申请。
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县民政局。
确认
区县民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确认孤儿身份,对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为受助对象的,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2)集中养育孤儿
申请
区县儿童福利机构(含社会福利院儿童收养部)负责集中养育孤儿助学申请,统一向所辖区县民政局申报。
确认
区县民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受助对象。市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助学申请直接向市民政局申报,市民政局确认受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