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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机构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石船镇 
    • [ 生成日期 ]
    • 2021-02-24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4 

石船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石船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特困供养救助

二、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16—60周岁之间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三、救助供养标准

每人每月806元

四、申请材料

1.救助供养申请书(附本人一寸红底照片1张);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3.申请人健康体检表。

五、办理流程

1.户主申请;2.审查受理;3.经济状况核查;4.群众评议;5.镇审核;6.审核后公示;7.区民政局审批;8.长期公示;9.金融机构代发低保金。

六、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地点:石船镇人民政府112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石船镇民政和社会事务112办公室,经办人:陶思帆,联系电话:023-6725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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